河北承德出台政策 调控房地产市场
本报讯(记者李建成、陈宝云)4月10日和11日,承德市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和《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确保该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承德市房地产调控新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中心城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范围内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在中心城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且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承德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非承德市户籍居民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承德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