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打借二手房交易洗钱 购房款应以买卖双方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昨晚,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北京银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北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打击借二手房买卖洗钱的不法行为。该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试行。
据了解,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应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
“由于北京地区房地产行业反洗钱工作刚刚起步,考虑到房地产行业的实际情况,《通知》将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交易双方的身份识别方面。”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辖区内各商业银行,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对房屋交易当事人身份信息须核对、登记,并在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环节,要求交易当事人填写确认相关的身份识别表,上传有效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信息。
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购房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且必须使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银行账户,通过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支付。
《通知》明确, “如发生退款行为,应按原支付途径,将资金退回出卖人和买受人银行账户。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需经由买卖双方的银行账户完成,办理该业务的商业银行需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对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缴存报告大额交易。”
“房屋买受人、出卖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只是在网签环节录入网签系统。有关身份信息为房屋买卖当事人基本的身份信息,大部分信息与合同内容相同,由合同当事人在填写、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自动生成,由北京市住建委统一保管。”相关负责人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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