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建商品住房实施全装修
新华社南京8月2日电(记者刘巍巍)江苏省苏州市政府近日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应实施全装修,其他居住建筑倡导实施全装修。
《通知》指出,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的居住建筑以及商业、医院、学校、办公等公共建筑,其整栋建筑中主体结构和外围护结构预制构件的预制装配率2018年年底前应不低于20%,2019年应不低于30%,且外墙宜采用预制墙体或叠合墙体,鼓励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
“从资源节约和环保角度来说,采用全装修方式,可以更有效地利用资源,部分减少装修带来的垃圾、噪音等,保护环境。”原苏州科技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盛承懋认为,此时出台政策鼓励市场提供更多高品质房源、调整房源结构,是一个比较好的时机。
据了解,对开发商而言,装修可以产生一部分利润。一般来说,装修费用通常占整套房价的15%左右,甚至会更高。然而,对刚需购房者来说,此举可能会增加一次性付款压力。
业内人士介绍,“全装修”并不等于“精装修”。全装修不是简单的毛坯房加装修,根据规定,住宅装修设计应在住宅主体施工动工前进行,即住宅装修与土建安装必须进行一体化设计。“全装修”是指墙面与地面已完成粉刷,厨卫基本具备使用功能;“精装修”则是指装修的档次及规格,只需搬进家具和沙发等软装就可拎包入住。
《通知》试行时间为自印发之日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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