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盘活闲置厂房项目可获资助

快讯广州日报2017-10-19 15:42:51

  为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盘活闲置厂房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优化产业发展载体,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以及现有产业提质增效,市经济与信息化局近日出台《关于盘活闲置厂房的实施意见》和《中山市盘活闲置厂房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翔宇

  盘活面积至少5000平方米

  根据《关于盘活闲置厂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解释,该项意见中的“闲置厂房”,是指土地权属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用途为工业,已取得房产证,无违法加建、改建、扩建行为,且连续闲置1年以上的厂房。闲置厂房盘活要求连片面积达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体闲置厂房盘活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闲置厂房盘活坚持重点突破、连片优先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区、民企、社会资源进入实体经济领域,采用合资或合作方式参与闲置厂房改造和运营,构建多元建设、利益共享的发展格局。

  盘活闲置厂房入驻项目主要包括现有规模以上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和承诺入驻后2年内上规模项目。入驻项目符合中山市相关产业政策的,可同时享受相关扶持。

  同时鼓励创新运营开发模式。闲置厂房所在土地权属人把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纳入土地收储的,按照《中山市存量建设用地收储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支持优质企业对闲置厂房进行兼并重组,鼓励以土地作价入股的形式合作开发经营。对兼并重组项目,按照中山市相关扶持政策给予支持。

  加强连片盘活闲置厂房项目的配套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项目审核。盘活闲置厂房项目按照成熟一个、评审一个的原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镇区组织申报,经专家评审、部门联合审核、社会公示后提交市政府审定。

  同时要加强配套建设。对纳入扶持的连片盘活闲置厂房项目,镇区需完善片区内及周围道路、交通、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商业配套设施,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吸引优质项目入驻。

  还要加强监督检查。市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认真落实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对盘活闲置厂房项目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

  此外,还要建立闲置厂房信息对接机制,镇区定期报送更新厂房使用状态并向社会公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协调项目与闲置厂房供需对接,优先推荐市招商项目与闲置厂房信息库中的厂房资源进行对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定期对各镇区盘活闲置厂房的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对本年度工作推进扎实、成效显著的镇区提请市政府予以通报,对亮点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获资助项目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中山市盘活闲置厂房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作为《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提出盘活闲置厂房项目资助对象为:一是以增资扩产的方式盘活闲置厂房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二是以入驻项目的方式盘活闲置厂房并承诺2年内上规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而纳入资助范围的盘活闲置厂房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首先是资助的盘活闲置厂房项目为2016年5月份以后实施入驻的项目。其次,入驻项目投资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已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

  对入驻企业给予第一年6元/平方米/月、第二年5元/平方米/月、第三年4元/平方米/月租金资助。单个项目年租金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当年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对承诺2年内上规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入驻项目先进行备案,在企业上规模后一次性兑现首两年租金资助。专项资金须接受财政绩效评价和审计的监督,由各镇区经信部门与项目单位签订资金使用承诺协议书,跟踪项目落实情况,确保资助专款专用。对享受了资金扶持但未兑现承诺的项目,经整改无效的,按相关规定收回财政资金,五年内不得享受各类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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