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实施建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快讯湖北日报2017-12-04 10:06:37

  湖北日报讯 营改增全面推开后,鄂州市国税局东城分局组建专业化管理团队,搭建联合保障机制,打造专业化控管平台,房地产建筑业税收实现一体化专业管理,大幅提高了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税收征管水平。今年元至11月份,该局房地产业、建筑业分别入库增值税税款 1.42亿元、0.88亿元,占全局增值税税收收入65%。

  制度先行,完善管理机制。一是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专业化”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固定信息传递人员、传递清单及处理时限,每月通过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和交换共享信息。财政、建设、城管、交通等成员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信息2000余条,筛选有效信息500余条。二是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制定《房地产建筑企业项目报验制度》《房地产建筑企业税源控管制度》《房地产建筑企业注销、清算制度》等,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户。三是制定协税考核制度。协调财政性资金拨付项目、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核对承建方在该市缴纳税款后拨付工程款情况;协调政府招投标管理部门在招标书中明确承建单位在鄂州市的纳税义务。

  精准排查,掌握户籍底细。一是实地核查。根据地税移交纳税人清册,逐户上门核查企业的真实性,掌握辖区建筑资质企业213户,在建工程项目82个,房地产开发项目47个,房地产配套施工企业63个项目。二是建立台账。建立户籍台账,登记纳税人基本信息,分户录入土地取得、规划、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及施工进度等情况,做到户头清、地点明、内容实。三是比对信息。在实地核查基础上,利用房地产建筑业税收信息管理平台,比对核实涉税信息,及时补录不完整信息212条。四是重点监控。重点监控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进度,督促入库税款2150万元。

  源头控管,防范税收风险。一是先税后审。把“先缴纳税款、后办理审批”作为提示要件,由政府部门全面推行。如:规定住建部门在工程项目审批中,对未按规定缴纳税费的施工企业,提示其先缴纳相关税费,再行核发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决算。今年以来,鄂州市有54家纳税人因纳税问题影响行政审批,补缴税款960万元。二是先税后证。把“先缴纳税款,后办理证件”作为程序要件,在住建委部门推行。如:规定国土、房产等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中,严格审查纳税情况,对未取得完税或免税证明的对象,一律不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三是先税后款。把“先缴纳税款,后办理结算”作为提醒要件,在有财政资金支付的部门中推行。如:与城投、交投、政府工程管理中心等单位紧密合作,在支付工程款项时,要求相关单位在支付款项、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取得合法票据,并及时提醒开票单位,向税务部门缴清相关税费。同时,将付款信息向税务部门定期传递。今年以来,税务机关共收到信息216条,据此追缴税款3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