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房交付标准不得低于样板房
12月13日,武汉市发布《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销售管理工作,要求全装修商品住宅交付标准不得低于样板房。
通知要求,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应采用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从事全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一个建设规划许可证内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应执行统一的房屋交付标准,已通过审图机构审核确认交付标准并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交付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全装修商品住宅的,应在销售楼盘内建造交付标准样板房,向购房人明确展示交房标准,且样板房须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建造完毕。
通知强调,《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商品房销售总价、毛坯总价和全装修总价,并列明所用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名称、品牌、型号等内容,不得出现类似“同等档次”的表述,全装修商品住宅交付标准不得低于样板房和示范合同的标准。
据介绍,武汉建设、房管、工商部门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偷工减料造成质量问题、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义务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进行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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