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应扩大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认为,越是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越难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只能长期闲置在账户里,等老了退休后提取,公积金几乎变成养老金,有“劫贫济富”的嫌疑。她呼吁,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尽快改革,不要有违初衷。(11月12日人民网)
汪丽娜研究员道出了一个老生常谈问题,也反映了许多民众的心声。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本意是为人们买房助一臂之力,于是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买房,缴存人只要不买房,公积金便只能躺在账户里睡大觉。由此带来的问题是,越是富有、越有能力购房的人,越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越是贫困、越买不起房的人,越是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之福利。住房公积金“助富”不“济贫”,既对低收入者不公平,也与住房公积金的制度设计初衷相违背。
鉴于此,近年来不少地方出台了变通措施,住房公积金不仅可用于购房,还可用于租房、修房以及治疗重大疾病等,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在不断扩展。这些变通措施无疑值得肯定,可惜有些措施只是看上去很美,申请公积金时的种种门槛让人望而却步。比如,虽然北京市规定公积金可用于租房,但同时规定提取公积金须出示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租完税发票,而房东出租房屋往往并没有缴税。没有完税发票,租房者要么自己支付税金,要么放弃提取公积金,眼睁睁看着自己的钱继续躺在账户里睡大觉。
住房公积金变成养老金,看上去并不是太坏的事情,可问题是,公积金躺在账户里,年利率只有0.35%,远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这又让人匪夷所思,公积金的利率为何如此之低?利率畸低,意味着公积金“躺着缩水”,当它变成养老金时,人们提出来的钱相比存进去的钱已大幅贬值,无数人的利益因此受到损害。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社会福利,本就具有社会保障的性质,应将之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结合起来。在这方面,其他国家的做法可资借鉴,比如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就是集多种社会保障于一体的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社会保障之间具有共通性,民众不管是购房还是治病,不管养老还是子女教育,都可以支取和使用自己账户里的公积金。
应当明确的是,住房公积金属于缴存人所有,老百姓是其账户里公积金的主人,何时支取、如何使用这笔钱,应当更多地由缴存人自己做主。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只要符合“济贫”的原则,不违背社会保障性质,缴存人就应拥有自主支配和使用的权利,这项权利不应被变相剥夺。因此,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应进一步扩大,以提高其使用率,为社会保障助一臂之力,让更多民众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之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