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望房产税“直接降房价”是种认识误区
8月底,几则有关楼市的新闻,陡然升温。
8月28日,发改委主任徐绍史、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都提到要“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而就在几日前,芜湖本科生买房免契税送2万元补贴,温州被曝“放松”楼市限购令,地方政府似乎频放“救市”信号。
“新国五条”已颁布半年,但几乎无人否认,房价在一二线城市“越调越涨”。此时两部委再提房产税,被一些百姓解读为“对过热楼市的一剂猛药”。
但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能对房价“一剑封喉”吗?诸多受访专家均对此持审慎态度。
“房产税对于房价的影响,远不会有社会公众想象的那么大。”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如今一些地方房价得到遏制,主要是限购等调控手段在起作用。指望房产税来直截了当地‘降房价’,并不现实。”
房产税,作为业界公认的“挤压房产泡沫”长效机制,其一举一动都牵动着数亿人心。
何谓房产税?它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由于房产税是对房屋“持有”环节的税收,能推高“囤房”成本,因此,常被视作打击投机炒房者的利器。
2011年1月28日,房产税试点率先在上海、重庆两个城市展开,举国瞩目。
资料显示,上海的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为0.4%~0.6%;重庆的征收对象,则是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以及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人员所购的第二套房,税率从0.5%~1.2%不等。
“通俗地讲,上海的调控面比较广,征税着重于人均房屋面积,并且只对‘增量’住房征收房产税,比较简单温和;重庆调控面比较窄,主要是针对高档住房,但‘存量’和‘增量’都要征收,比较复杂刚性。”有媒体这样总结二者的差异。
两年来,房产税对两个城市的房价有影响吗?受访专家多用“并不明显”来概括。
据《第一财经日报》统计,2011年,上海商品房成交均价为15743元/平方米,2013年上半年为17840元/平方米,从征收房产税至今,“房价涨幅13%”。而重庆2011年商品房成交均价为7058元/平方米,2013年上半年为7060元/平方米,“变动不大”。
为何会出现这一局面?“从增加地方政府收入的角度讲,房产税实现的税收,相较于整个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收益来说‘微乎其微’,地方政府推行新政的动力不足。”华东师范大学房地产系主任华伟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分析,“而当前房地产调控主要是靠‘非市场手段’,看不出房产税对房地产业的影响。”
另一组数据,佐证了房产税在“试水区”的尴尬。
上海市2011年预算执行报告数据显示,该年包括生产经营房屋在内的房产税收入,共约22.1亿元,而当年上海地方财政收入总计3429.8亿元,房产税占比不足1%。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何志明则向新华社介绍,房产税开征收后10个月,征收金额却仅9000万元。2012年,重庆房产税的收入亦只有1.4亿元,显然低于外界预期。
“如此小规模的税收收入,除了制度建设上的意义外,其他诸如调整房价等功用,还无从谈起。”有媒体这样慨叹。
从进入公众视线起,百姓对房产税的关注总是围绕“降房价”展开,但房产税是否该承担这一功能?争议其实一直存在。
对房产税在沪渝两地“影响有限”,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用“征税面窄,税率低”来总结其症结。
据重庆市财政局披露,由于“渝版方案”主要针对高档别墅,试点首年前10个月,重庆主城区应税住房仅8563套。而“沪版方案”虽然新购房均被纳入收税对象,但在“剔除人均60平米的免征面积”、“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的7折计算”等条件限制下,上海市税务局披露,截至2012年底,全上海认定的应缴税住房仅约5万套,其中90%还适用0.4%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