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资金被挪用非个案 保障性何在
审计署最近公告,在对27省份的保障房审计检查中,发现有近58亿保障房资金被挪用,同时多个省份保障房出现“有钥匙交不出”的情况,如有四省空置总量超5万套,其中山东1.29万套、海南9000多套、广东1.15万套、云南2.3万套……
这并非个案。今年初南京有消息称,全市 1.1万套公租房已交付6000多套,但经广泛动员,目前提出申请的只有300人。为什么申请这么少?根据《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须满足3个条件:具有南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00元;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三重标准像筛子似地把很多住房困难户挡在门外。
保障房远离主城,太偏太远,交通生活配套不够,也是空置的重要原因。苏中某地的保障房建在离主城区30里外的地方,新中国成立前这里就叫“三十里铺”,房子建成了,没人愿从城里搬过来。低收入者在城里的房子虽小,但可以摆个小摊、开个小店讨生计,让他到“三十里铺”怎么过日子呢?笔者了解,这个保障房小区的使用率不到20%,走进一户人家,看到水族箱里养了不少小杂鱼,“你卖鱼吗?”对方苦笑着说:“不卖鱼,因为找不到工作,闲得没事,就在附近的沟塘里捞鱼摸虾。”
保障房建设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现在出现的空置情况不是个别现象,房子建好了,使用率不高,造成很大闲置和浪费。针对这一问题,应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做好公共事业配套,千方百计用活存量。增量上不能再盲目铺摊子,造成新的空置和浪费。各地应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保障房门槛,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以一千多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入围门槛,委实覆盖面太窄。
有的地方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开始调整,如苏州市就把符合住房保障的低家庭收入标准、公租房配租范围等普遍上调10%。但从审计报告看,大面积的空置还没有解决,应该建立一种长效机制,让保障房的供需对接更有效,让民心工程真正得民心,而不是招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