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 放宽落户限制远远不够

评论河南商报2014-04-02 11:21:59
提要:《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称,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称,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专家说,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各类城市具体的城镇化路径。

放宽城市落户的限制,既是消除城乡“二元”对立的重要举措,也是解除户籍制度遏制人口自由流动的重要步骤。

但是进城容易扎根难,一个户口簿,无法保障新市民的生活必需。农民实质意义上的市民化,必须体现为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与市民待遇的并轨。保障每一个进城农民享受到均等化公共服务,就需要城市承担起一个市民待遇的相应成本。这远远不是一套烦琐的入户手续所能概括的复杂内容。

简明而直观地看,只有全面实现进城农民“劳有所得、住有所居、病有所医、学有所教、老有所养”,农民才能在“移植”城市之后接地气、扎下根。如果农民“市民化”之后在城里无法立足,想回农村又无路可走,这种“伪城镇化”的困境,不仅会给进城农民造成生存挑战,也将阻碍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要为农民进城铺好“后路”,让农民能在城市里获得宽松的生活环境,在接纳每一个农民进城落户前,就必须提前准备好“养活”一个市民的新增成本指标。在相关落户的配套政策到位之前,每增加一个进城农民,都可能造成一个进退失据的困难群众,可能给城市增加一份沉重的负担。因此特别要考虑到农民群体偏于弱势的实际情况:整体文化水平偏低,整体谋生技能偏低。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预则立,不预则废”,要把城镇化比作今后发展的重大战役,做好城镇化成本的准备工作就是准备“粮草”。必须着力强化推进城镇化的“成本意识”:在科学预判新增城市人口的前提下,必须留足消化人口负担的成本资源。

无论是中小城市还是特大城市,放宽落户限制仅有一时的勇气和态度远远不够,必须提前做好市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环境构建。城市基础设施扩容的规模该如何设定?城市公共服务机构该如何扩容?城市扩容的资金从哪里来?其中不仅需要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做好“提前量”,还需要城市服务和管理能力的相应提升,更需要城市对公共财政的“钱袋子”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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