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历史遭遇推土机字号

评论信息时报2014-04-02 11:22:13
提要:前阵子,成龙打算将自己的四间古建筑捐赠给新加坡大学用于教学研究,令不少国人闹了情绪。不过,您要是充分了解咱们是如何对待古建筑的,想必原来的情绪会稳定下来。

前阵子,成龙打算将自己的四间古建筑捐赠给新加坡大学用于教学研究,令不少国人闹了情绪。不过,您要是充分了解咱们是如何对待古建筑的,想必原来的情绪会稳定下来。

身边又有一则现成事例。广州一处“熊猫级”民国建筑于6月10日深夜被偷拆。位于诗书路69号的这处历史建筑(金陵台与妙高台),是如今罕有的、上世纪四十年代现代主义风格作品,去年传出要拆的消息后,曾引起市民强烈关注,于是专家建议停拆,规划部门发文缓拆。

看起来,罪魁祸首是开发商。但仔细想想,不能全怪开发商。毕竟,该历史建筑所在地块卖给开发商已有十多年了,且规划部门的“缓拆”并不等同于“禁拆”。开发商可以不懂文化,但城市管理者不能不懂。开发商的过错,正是建立于有关部门的过错之上假如当初没将这块地规划成商品房建设用地,假如事后尽早并有诚意地与开发商谈判协商,这件很没文化的强拆事件就不会上演。

不过,历史总是惊人地相似,强拆也是。广州署前路的民国楼宇、恩宁路的西关大屋等许多历史建筑被强拆时,有关部门也一度表现出悔意,但很难说,教训是深刻的。当历史遗存遭遇现代商业,当文化遭遇势不可挡的推土机,所谓教训也就成了过眼烟云。推土机推不倒历史,但可以推倒历史记忆,推倒文化。考古学家通过古代遗迹拼凑起支离破碎的历史,但更多的历史其实被永久损毁了,包括战火,也包括强拆。

何以在古建筑面前,现代推土机如此强大?所谓科学发展观缺位,只是个抽象说法。归根到底还是法律硬度不够。譬如,《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去年修订时,草案规定对擅拆历史建筑的行为,最高罚款50万元。这个违法成本对开发商来说,可忽略不计。至于全国《文物保护法》,具体罚则也是由各省份自定,而且只保护文物。如果地方政府没将历史建筑列为文物,则保护措施就模糊不清了。

前两年,镇江市著名的历史文物“千年粮仓”遭强拆,曾引起汹涌民愤。但事情过去不到一年,该市又有一处清代建筑被开发商强拆。强拆文物俨然是件有面子的事情。这些都充分说明,法律对开发商几乎不构成约束,对官员的约束就更有限了。

难怪,现如今复古建筑特别多。但愿,将来我们的教学研究,别只依赖于复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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