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应对非均衡式城镇化的利器
日前,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容涵盖行政、财税、金融等七大改革重点。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笔者认为,推动房产税改革,不仅可以筹集足额的税款建设保障房,还可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而且是应对中国城镇化“非均衡”性的对策。
中国城镇化
必然“非均衡”
所谓非均衡式城镇化是指这样一种现象,在一个国家各个城市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农村人口不会均匀地、以相同规模流向各个城市,而是会不均衡地流向各个城市,多数会流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因为这类城市就业机会、发展机会较多,同时其公共商品和劳务供给水平较高,而且,一国各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越大,这种非均衡的程度就越厉害。
中国人口众多,尤其是农村人口总量大,区域与城市发展不平衡,一线城市与其他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这样,在相当一段长的时期内,中国城镇化的特征必然是“非均衡”的。有人会说,政府可以通过制定规划引导农村人口相对均衡地流向各个城市,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难以实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决定农村人口流向的主要是就业机会、发展机会,而不是政府规划,政府规划只能起一个辅助作用。按照城市发展“滚雪球”规律,一个城市人口越多,消费需求就越旺盛,赚钱和就业机会也就越大,流入的人口会越来越多;而流入的人口越多,消费需求又更加旺盛,其结果是就业机会和发展机会更多,如此反复。西方发达国家城镇化历史基本都存在“滚雪球”规律,中国也不例外。从目前城镇化进程看,“滚雪球”规律同样起到支配作用,这就是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进入人口越来越多的原因。
中国非均衡城镇化必然带来两种结果,一是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增加住房消费性需求;二是流入城市的人口会非均衡地进入东部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住房供给压力会越来越大。从西方国家城镇化的历史中也可以看到这两个事实。政府应对此有超前认识,尽快采取措施推动房产税改革应对非均衡式城镇化。
推动房产税改革
是紧迫性任务
尽管关于中国楼市是否存在泡沫,关于房产税改革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是否有效仍然存在争议和分歧,但推动实质性房产税改革是当前紧迫性任务,尤其是一线城市应加快实质性房产税改革步伐,因为推动房产税实质性改革至少可以增加地方政府财力,使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财力为中低收入者提供社会保障性住房。有观点指出房产税调整的违法性问题。其实,按照现行法律管理体制,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均具有法律刚性。同理,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涉税条例,且涉税条例与经过人大通过的涉税法律同样具有法律刚性。中国现行税种征收的法律依据大多数都是国务院制定的条例,中国的核心税种增值税目前也是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条例执行的。在税收管理体制和法律制定权不进行基本调整的情况下,国务院有权制定和修改房产税条例。此外,对房产税作用的认识,我们不仅仅要看到其在调控楼市中的作用,还应看到它在缓解居民收入差距和提供社会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改善民生的作用。
城镇化水平非均衡式提高,一线城市住房消费性需求会呈几何级数增长,但多数进入一线城市的农民家庭无力在市场上购房,这就需要政府大幅提高社会保障性供给水平。有观点认为政府搞社会保障性住房不妥,我要说的是,在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国家,均为中低收入者提供社会保障性住房,美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不用说,马来西亚、新加坡等早就实行“居者有其屋”计划,为中低收入者提供社会性保障住房。
房产税能
为增加保障房提供财源
现在的问题在于,在城镇化水平、住房消费性需求大幅提高的情况下,一线城市大规模供给社会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压力会越来越大,大规模提供社会性住房的政府资金来自哪里?毫无疑问,房产税能为政府大规模供给社会保障性住房提供足够的财源,且房产税中的相当一部分应该用于社会保障房建设中。
如果采取稳健性途径推动房产税实质性改革,政府可以长期获取稳定收入来源供给社会保障住房。当然,推动房产税实质性改革,房地产市场会受到一定影响,经济总量和就业会受到一定影响,但大规模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同样可以吸纳大量劳动力,同样增加经济总量、拉动与房地产业相关产业的发展。
现有楼市调控措施带有明显的“管制”、“行政”色彩,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限购令、限贷令属于行政手段,属于计划经济手段。现在中国香港和台湾都主要依靠税收手段调控楼市,如香港通过加征印花税调控楼市,台湾也通过差别化税制调控楼市。
房产税能够增加投机者囤房成本,在房产税实行累进税率且税负达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房产税能有效抑制楼市投机行为。未来中国内地楼市调控手段应由直接干预转为间接调控,应转向真正的间接影响,即推动房产税改革,且可以参照中国台湾的做法,实行差别化税制,对房价涨得厉害的一线城市先推行房产税改革,且依据房价涨跌情况调整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