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上降房价 应压低土地与税费成本
有媒体报道,针对“京19条”所提到的“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的条令,北京市住建委正在研究具体细则。按照“京19条”所提的概念,这项政策主要是把控制房价的步骤前移,通过土地出让和税收政策的优惠,来确保房价处于中低价位。
之前的诸多房地产调控政策,多限制需求和逼迫房地产企业让利,很少从政府让利的角度着手。而实际上,土地价格与越来越高的税收,也是推动房价上涨的重要推手。
在房价的构成中,土地价格与税费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随着土地价格的年年上涨,土地成本在房价当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从20%到70%不等。而房地产企业交纳的税费也在逐年上涨。据统计,从2007年到2013年,139家上市房企纳税额6429亿元,而同期净利润仅6265.4亿元。也就是说,卖一套房子,政府的税收比开发商的利润还要多。
那么从源头开始,通过政府让利,把房价成本中最大的一块——土地成本和税费成本压下去,能不能降房价?从经济学理论上讲,这是可以的。压低土地与税费成本,将打破面包与面粉价格相互刺激、交相上涨的循环,拉低房地产开发的门槛,推动住房供应的增加,让供不应求的局面得到改善,进而抑制房价上涨以致降房价。
然而,这样的让利实际上是极难做到的,原因在于众所周知的土地财政。由于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于土地出让金以及房地产相关的税费,多数地方政府难以舍弃这一大块收入来源。这也不一定是“道德血液”的问题。地方政府承担着城市基础建设、教育、医疗、福利保障等一系列庞大的支出,事权与税权的不匹配、多元化税源的缺乏导致它们无法轻易放弃土地财政带来的收入。
而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政府财政收入来源丰富,对土地收入的依赖相对小一些,这些地方政府在土地价格和房地产税费上让一些利,对整体财政收入不会造成大的影响,有条件这么做。对此,我们可以给予期待。
当然,通过降地价、降税费来降房价,应该是一个自然的市场过程。从理论上讲,降地价、税费只要普遍推行,自然就会导致房价的下降,并不一定需要在行政上对地价与房价进行限制。降地价的最直接与最市场化的办法是加大土地供应,土地供应增加,土地价格自然就会下降,这是自然的市场过程。我们要担心的是政府在土地价格、税费上的让利没有普遍推行,低地价的地块数量较少,而市场上“价高者得”的高地价地块仍然占主流,这就使得政府在少数地块上的让利变得意义不大,甚至导致巨大的寻租空间,重蹈经适房寻租的覆辙,这是在“新限价房”的操作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