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差额税多地落空 “后市”如何引发猜测

评论中国产经新闻报2014-04-02 11:22:28
提要:时至今日,“国五条”出台已“满月”,在各地出台落实地方细则的同时,对相关内容的观望与争议也无时不在,特别是对于20%差额征税政策。

时至今日,“国五条”出台已“满月”,在各地出台落实地方细则的同时,对相关内容的观望与争议也无时不在,特别是对于20%差额征税政策。

到目前为止,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石家庄、南京、厦门等35个城市发布了各自的地方细则。但多地仅提及将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即“新国五条”),并没有明确提出要执行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虽然北京、上海、重庆等地在细则中提到:“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但到现在为止,除北京外,其余各地并未开始执行。

奇怪的是,与北京的同类城市在政策落实上也存在差异。

对此,北京理工大学房地产研究工作室主任周毕文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20%差额征税政策会严重影响二手房的成交量,当供不应求的时候,税要转嫁到购买者身上,无形之中增加了购买者的负担,因此很多人会持观望态度;同时,由于二手房交易能够带动新房的销售,因此地方政府也不希望楼市的交易突然萎缩。”所以地方政府在执行时会慎重考虑两方面的因素。

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张汉亚(微博)认为,地方政府对于“国五条”落实并不积极,其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对于当地房地产外需及房地产相关税收等依赖性较大。

房地产税收是支撑地方财力的一个渠道或者平台,是发展公共事业的重要财力支撑。周毕文向记者表示,由于政策的执行有一定空间,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征税时可适当调整。因此不乏上述提到的原因。

鉴于多种原因的存在,多地尚未落实20%差额征税政策,更加引起众多业内人士对后续市场的猜测。

多位专家认为,由于多地在落实“国五条”时有偏差,应警惕政策效应减弱后的报复性反弹风险。

对此,周毕文表示,20%差额征税政策主要还是起心理警示作用,抑制投资与投机,当人们知道还是按原税率征收时,会恢复其购买行为,市场会由观望变成根据需要买卖。但由于地方政府会随时调控,因此出现大幅反弹的可能性不大。

“稳定房地产发展市场,从目前来看最根本的是增加有效供给,达到满足社会需求的根本目的。”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的中国社科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牛凤瑞表示。

周毕文认为,在增加有效供给的同时,要做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防止过度投资投机行为。为此还是要出台房产税,在持有环节征税,把闲置的房源逼向市场使用。

我国当前的房地产税费结构也要求在持有环节征税。社科院此前发布的《房地产蓝皮书》指出,这种“开发、流转重,保有轻”的税费结构抑制了交易环节而助长多套房的持有现象。

“作为市场机制来讲,流通过程如果税收过多、交易成本提高必然阻碍产品流通,影响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配置效率。”牛凤瑞向记者表示。

因此,长远来看还是要征收房产税与持有环节税费来稳定房地产市场,但过程中还有很多困难需克服。

同时,通过上海和重庆两地实施“房产税”的经验,上海社科院房地产研究院中心教授顾建发建议,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和提高“房产税”税率双管齐下,“尽早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对完善房地产市场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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