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结婚证”换“房产证”,值吗?
北京日前出台的“国五条”细则中,禁止京籍单身人士购买二套房。即使这一规定被称为“史上最严”,仍有不少网民调侃:“刚刚忙着离婚,现在又要忙着结婚了”。
此话并非戏言。假离婚、假结婚,已经成为一些家庭规避房地产调控的“首选工具”。但专家指出,看似稳赚不赔的背后,实则风险重重,离婚还需谨慎。与此同时,现行政策也需优化,避免对传统婚姻观念形成误导。
买房“绕道”民政局
天津市民小吴和小陈结婚前,为了给双方父母改善居住条件,各自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结婚后,两人暂时没有打算买婚房,平时在双方父母家轮流住。到了2011年,天津出台地产调控政策规定,“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两人商量决定,办理离婚手续,这样小吴名下的房产就变成了一套,还可以购买第二套房。购房后,双方又很快复婚。
为规避地产调控政策,采取小吴小两口这样做法的夫妻确实不少。记者7日上午在天津市南开区民政局看到,有5对夫妻正在排队等待办理离婚证。当记者上前询问时,一对原本有说有笑的夫妻,表情立刻严肃起来。他们告诉记者“离婚是因为感情不和”。采访中,南开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无法判断离婚的原因,但最近声称‘感情不和’的夫妻多了很多。”
记者从一些二手房中介了解到,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措施出台后,有人急着离婚买房,有人急着离婚卖房。
比如,一些地区的“国五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出售二手住房,严格按照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央财经大学城市与房地产管理系主任易成栋说,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在夫妻名下转换,成本很低。“从理论上讲,即使卖方家庭有10套房子,反复通过转让、离婚、结婚、再转让的方式,也可以将这些房子都变成家庭唯一住房,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现实利益冲击传统婚姻观念
最近,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小王也在“结婚证”和“房产证”之间纠结。他告诉记者,夫妻二人已有一套住房,如果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首付60%,贷款利率上浮10%。而离婚后,无房一方可以享受首套住房的贷款优惠,即首付30%。“以一套200万元的住房为例,首付款的差额在60万上下,对我们家庭来说不是个小数字。但事关婚姻大事,又不敢太草率。”
曾有朋友劝说小吴,银行贷款时,做一个假的离婚证,实现“买房不离婚”。但二手房中介很小心地告诉他,一旦发现有欺诈行为,整个公司都要被停业整顿,还是“真离婚”比较稳妥,手续费不高,“谁都查不出问题”。
为了“房产证”而舍弃“结婚证”,值得吗?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表示,“既要反对这种行为,又要对其动机表示理解。”
夏学銮说:“一方面,婚姻是一个严肃的事情,为了经济利益而假离婚,本身就是对婚姻的不尊重,是对传统婚姻观的一种冲击;但另一个方面,也要考虑购房者的现实需求。既然现在的政策设置有空子,而且是几乎没有违法成本的空子,肯定就会有人追逐利益。”
“将结婚行为与房屋制度联系在一起,并非只出现在当前的房地产调控中,过去也屡见不鲜。比如在福利分房时代,有的夫妻为了能够多分一套房,办理离婚手续。尽管违背道德,但也有其深刻的现实因素。如果政策不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就会对整个社会的婚姻观形成错误的引导。”夏学銮说。
离婚有风险 政策需完善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一方面,购房者应意识到假离婚同样有风险,另一方面,要反思政策的不足之处,并加紧完善。
天津易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婷告诉记者,“表面上看,离婚后规避了不少政策限制,但蕴含的风险也不可忽视。”首先是复婚的约定能否履行。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自愿签署离婚协议,从法律上看是真实的意思表达。事后只要一方不同意,就不能复婚,另一方自行承担风险。
其次是财产分配的风险。举例来说,现有住房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划分时归属女方,就成了女方个人财产。即便日后复婚,由于该房屋在第二次婚前已经成为女方个人财产,婚后也不再是双方共同财产。“一旦日后发生纠纷,财产问题终究是个隐患。”刘婷说。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房产问题成为假离婚的导火索,表明调控政策本身也需要查漏补缺,应尽快出台相应措施予以弥补。”中央财经大学民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永壮建议,抑制房地产投资投机,不仅要考虑家庭拥有的房产数量,更要关注家庭和个人的房产交易频次。比如,对高频次买卖者和低频次买卖者区别对待,并以此作为限制的依据,才能精确打击投机炒作,避免对刚性需求的误伤,也才能更好地体现政策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