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时评:房产来源合法何惧公开

评论大河网-河南商报2014-04-02 11:23:02
提要:2012年下半年以来,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

2012年下半年以来,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

诚然,普通公众的住房信息安全的确需要得到保护,但是此时此刻,各地约好了一般加紧出台规定严控用姓名查询他人房产信息,与其说是要保护普通公众的信息安 全,不如说是要保护房产腐败的既得利益。因为事实摆在这里,“房多多”事件的频繁曝出是各地加紧出台此类规定的直接原因。

可要知道,《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2006年住建部就出台了;而且,可以据此制定实施细则的仅限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像 江苏盐城、福建漳州之类根本没有资格制定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不该他们干的事情,地方上是向来不干的,为何唯独在严控房产信息查询这件事情上, 地方上愿意干不该自己干的活儿?所谓无利不起早,保护个人隐私的冠冕堂皇,背后难道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有报道说,各国房屋登记信息公开一般都限于“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受到严格控制。这也许是真实的,只不过“国情”不同,我们不该照搬。最主要的区别就 在于,别处的官员房产都是完全公开的,“以人查房”之所以要严格控制,就因为它针对的是普通人。可是我们的“国情”完全不一样,我们的官员无需公开包括房 产在内的任何财产信息,“以人查房”事实上已然成为公众监督官员的有效手段,尽管只是内部人能够查询,但这种监督权利不该被剥夺,还应扩大查询范围,否则 几乎与保护贪腐无异。

住建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这里面并没有规定只能是“以房查人”而不能是“以人查 房”。更何况,楼市调控的限购政策要想得到落实,“以人查房”是必须有的,否则所谓限购根本无从谈起。尽管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中,将登记资料查 询、复制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官员的房产事关公共利益,至少应该允许并方便民众对官员家庭的房产公开查询。

为了保护官员隐私,全世界都公开的官员财产也无需公开;为了保护“部分市民”的隐私,官员有几套房产也被禁止查询——与公民个人隐私被随意甩卖的现实相比,对官员隐私的特殊保护怎么就那般得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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