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期待抽查成为官员财产公示突破口

评论郑州日报2014-04-02 11:23:14
提要:新一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1月22日闭幕。全会23日发布的公报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新一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1月22日闭幕。全会23日发布的公报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相对之前中央文件中所要求的纪检、人事部门对领导个人事项报告实行“监督检查”,这次中纪委要求的是“抽查核实”,无疑监督措施更具体,上了硬手段。这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特别是财产申报)的真实性,将形成有效的监督。

早在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王汉斌就提出建立国家工作人员申报财产制度。2000年开始,中央先后出台颁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多个文件,申报范围从“收入”,具体扩展到动产和不动产、股票等多个方面。

但正像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所指出的:目前只有申报的环节,没有公示的环节,作用相当有限。所以,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天价烟局长”周久耕、“表哥”杨达才、“房嫂”往往是因为天价香烟、名牌手表、房产露富,才被公众揭露出来。而之前的官员个人事项申报,显然没有对他们形成有效的约束。

从完善党内反腐机制、“建设廉洁政治”的角度,也有必要充分利用现行的申报制度,形成对官员的切实监督。因为按现行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即使在党内,相关申报材料也是由专人“妥善保管”。只有当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检察机关在提拔干部、办案时,才可以通过相应的权限,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查阅这些申报材料。换言之,这种专案、审批的查阅方式,使得绝大多数领导的申报材料,在提交之后便躺进了文件库,没有形成对官员的有效监督,没有形成对为官者的心理震慑。

因为按现行的规定,除非官员涉及任用提拔、纪检办案等情况,相关财产申报材料并不会被及时、普遍复核、查证,没有受到英国哲学家边沁所谓的“全景式监狱”的那种无所不在、背后有眼、将监督内化为自省的监督,而廉洁恰恰来源于监督。没有审计的会计数据,难言真实;没有抽查复核的官员申报,也难言真实。虽然《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对于官员瞒报、不报,将实施纪律处罚。但既无抽查复核,又何谈瞒报,遑论处罚?在这个背景下,这次中纪委全会提出对领导干部的相关申报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将有效推动反腐倡廉工作。

事实上,在这次中纪委全会召开之前,中国人民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毛昭辉曾表示:未来5年,中央反腐思路或与以往有所不同。以往,中央强调“注重预防”,今后或将转向“注重惩治”,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还有学者此前曾提出:从可操作性上,可选定10%的申报者进行抽查,也可以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拟提拔的干部进行抽查。这一次中纪委明确将抽查官员申报材料,选择了这一现实可行的反腐路径,这标志着对官员申报的监督进入新的阶段,即以抽检的威慑力,代替现行“专案式”检查的疏漏,将所有官员的申报置于有效的监督下。

在这次中纪委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反腐工作使用了“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等掷地有声的表达。深耕实施多年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将申报文件从档案柜里抽出来,放在党内监督的聚光灯下,将有效减少反腐改革的阻力。这体现了新一届领导对反腐工作的决心和智慧,也为下一步官员财产的全面公示做了一个铺垫。沈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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