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政策应部分退出 放开高价商品房限购

评论京华时报2014-04-02 11:23:24
提要:国家在扩征房产税等税收的基础上,一定要注意一方面精简政府自己的行政和三公支出,另一方面要加大税收用于公众社会福利的比重。

国务院参事、市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昨天在北京两会上提出,本市实行的房屋限购政策已到了适时退出的时候,应该放开高价商品房的限购,并可考虑先在本市高房价区域试点房产税。同时他表示,居民收入翻番与房产税的实施并不矛盾。

刘桓称,上海和重庆试点房产税并不成功,与其限制条件过于苛刻有关。如上海不对存量房征税,重庆只对高价的存量房征税。这使得其税源短缺,实施效果不明显。他表示,最近北京房价出现新一轮上涨趋势,本市其实可以以此为契机,考虑让房屋限购政策适时退出,代之为放开高价商品房的限购,并且先在本市高房价区域试点房产税,如在城六区先划定部分高档商品房区域试点房产税。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广房产税。

他认为,政府考虑问题应更长远,物价涨幅普遍趋高,不存在衣食行价格全部趋涨、只有房价不涨的道理,因此限购政策效应已经减弱。如果让限购政策逐步退出,代之为房产税,使持有房产者负担加大,新举措就将有效抑制高价房的炒作,平抑房价。

对于社会各界关注的收入翻番问题,刘桓认为虽然征收房产税会减少部分居民的收入,但其占居民收入比例较低,其实影响不大。他表示,各界对于增加税收普遍持反对态度,主要是我国税收返还率不高。

他解释,我国和北欧一些国家都属于税收较重的国家,但北欧那些福利国家的居民并不反感税收,就是因为国家将绝大部分税收都返还用于民众福利等支出。而我国在这方面的比例则要低不少。因此,国家在扩征房产税等税收的基础上,一定要注意一方面精简政府自己的行政和三公支出,另一方面要加大税收用于公众社会福利的比重,例如用于教育、社保等。如果公众在教育、社保等方面的支出减少,而享受到的福利却增加,无疑也相当于增加了民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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