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爆料人 “房叔”偷着乐

评论大河报2014-04-02 11:23:46
提要:对于公众网络反腐过程中的“泄密者”,应给予足够的宽容。在官员财产公示难以落实的情况下,如果按着程序走,房产只让房主或有关部门查询,那公众又如何发挥知情权、监督权呢?这样做,最高兴的人岂不就是那些拥有许多房子的腐败者吗?

对于公众网络反腐过程中的“泄密者”,应给予足够的宽容。在官员财产公示难以落实的情况下,如果按着程序走,房产只让房主或有关部门查询,那公众又如何发挥知情权、监督权呢?这样做,最高兴的人岂不就是那些拥有许多房子的腐败者吗?

□龙敏飞

12月22日,“广州泄露‘房叔’房产信息者被撤离岗位并记过”的新闻见诸微博后,转帖跟帖者如潮。不少网友对“房叔还没处理,举报者已经先被办了”表示质疑。工作人员通过不合法的途径与手段公布了信息,取得“正义”结果,是对是错?这引发各方争议。(据《南方都市报》)

从职责属性来讲,作为房管局工作人员,将官员的“房产资料”泄密,是不契合“程序正义”的,虽有可能换取“结果正义”,但的确是有硬伤存在。从这个角度来说,对泄露房产信息者进行撤离岗位并记过,是对其工作“失职”的一种处罚,但要如何评价与审视这一现象,在现有国情中,却不能仅仅局限于单一角度,如果综合考量,此结果值得商榷。

此事不是老百姓的事,“房叔”毕竟是官员,他的房子多少的问题,需要换另一种角度来考量。众所周知,中央有住宅房限购政策,既然要限购,那么每个业主的住房信息都应该公开,官员不能例外。更重要的是,官员财产公开,是写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既然官员到目前为止都没有进行财产公开,那公众便无法进行监督,也无法知道官员真实的财产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有工作人员“失职”一番,泄露了秘密,虽然有“失职”之嫌,却又何尝不是一个公民的无奈呢?试想,如果没有他的爆料、没有工作失职,那“房叔”如今说不准还“怡然自得”呢!

换言之,先有官员财产公示的“困难”与“尴尬”,而后才有相关爆料者剑走偏锋的“泄密”,而泄密的内容,本该是“公示”的内容,从这个角度来说,爆料者虽有罪,尚不至于“罪不可恕”,而对其的处罚,“撤离岗位并记过”明显过重。

毕竟,有了各种“泄密者”的存在,才有了当前网络反腐的“繁荣”,而一旦泄密者可能面临“被撤离岗位、被记过”的风险,那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泄密者在曝光前,必然会权衡再三,那网络反腐的“繁荣”,就只能是昙花一现。而对泄密者的处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实就是对举报者的一种打击报复,这必然会打压公众的参与热情。

的确,就网络举报而言,大多还是准确的,如“房叔”、“表叔”等,但我们不能因为个案而因噎废食,以此就对网络反腐进行否定。试想,网络反腐如果没有公众的广泛参与,没有阳光下的暴晒,又如何让腐败者无处遁形呢?反腐效果又如何显现呢?

换言之,对泄密者进行严厉处罚,就是对反腐者的一种遏制,也是对腐败的一种宽容、纵容。因为,当网络反腐也成为高风险职业,当举报时可能受到处罚,那网络反腐断不会再像如今这般“繁荣”。尤其是,我们常规的纪检部门的反腐仍然不很给力,而官方的财产公示也还一直在浅水处“摸石头”,如此尴尬的现实下,我们除了寄希望于网络反腐外,并无更多的选择。

故而,对于公众网络反腐过程中的“泄密者”,应给予足够的宽容。在官员财产公示难以落实的情况下,如果按着程序走,房产只让房主或有关部门查询,那公众又如何发挥知情权、监督权呢?这样做,最高兴的人岂不就是那些拥有许多房子的腐败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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