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利润不超10%” 要害未找准房价难降

评论河南商报2014-04-02 11:25:02
提要: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物价局联合发文,要求各城市要划定区域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将商品房合理利润率控制在10%左右,并将各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在媒体上公布。

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物价局联合发文,要求各城市要划定区域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将商品房合理利润率控制在10%左右,并将各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在媒体上公布。(10月21日中国广播网)

“商品房利润不超过10%”看起来很美,但却没有打准要害。

首先,抑制房价畸高,房产商身上要“流淌道德的血液”,政府也要有社会担当,不能倚重“土地财政”。当今社会的共识在于,房价高,百姓买不起,与房产商的暴利有关,也与政府地价高、税收高不无关系。“地王”频现,动辄卖出“天价”,一套房子,经过立项、建设、配套、销售等环节,涉及60多项税费,房价如何不卖“天价”?

其次,需要拷问的是,某个区域的住房成本算得清吗?一座楼盘成本的核算,不是简单、机械的数字算术,只是将各类成本加减乘除运算,便可得出一个利润数字来。比如,“企业拿地没有一个不行贿”,“楼盘开发利润竟有40%被土地规划、测量、招投标等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消化掉了”……很显然,如此高的腐败成本是摆不上桌面、无法计算的。既然无法计算,这个10%的商品房合理利润率肯定失真:要么,百姓依然买价格离谱的商品房;要么,开发商不干——赔本的买卖谁干呢?!

由政府部门代房产商计算成本,房产商是否提供真实的数字资料、计算的数据是否真实权且不论,值得拷问的是,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政府的归政府,企业的归企业。现在是市场经济,楼市成本多少属于“商业秘密”,房价高低,要依据建设成本,还要依据市场供求关系,行政部门直接插手干涉楼价和企业利润,未必经得起合法性质疑。到时,不仅有可能抑制不了房价的蹿升,相反,还会搅乱房产领域,让房产市场一地鸡毛。

我不是说,政府应该对房价畸高毫无作为,但需强调的是,抑制房价,一是要靠地方政府抑制对土地财政过度依赖的冲动,在降地价、减税费上有所作为;二是通过宏观调控的手段,如通过“限购令”等政策措施,防止热钱涌入“炒房”、“囤房”赚钱,把房子当做投资商品人为抬高房价;三是学习日本、新加坡等国以及中国香港地区的做法,大力发展“公租房”,并以此作为抑制房价上涨的重要杠杆。办法摆在眼前,就怕政府老玩些不着边际的花架子转移公众视线,死活不肯触动自身的利益,如此,房价难降。(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