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怪论:违法用地是“为公家犯错误”

评论新华网2014-04-02 11:25:33
提要:对地方政府而言,必须尽快摆脱财政对土地的依赖,从土地财政的桎梏中解脱出来。

据新华社报道,国土资源部新近公布的2012年上半年土地违法查处情况显示,上半年全国共发生2.9万件土地违法行为,涉及土地17.7万亩,耕地6.5万亩,土地违法用地逐年上升,且新的违法用地面积出现逐月上升态势。

近年来,我国土地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几级土地执法队伍遍布城乡。关于土地督查的红头文件也一再下发,事实上成为了地方政府的工作要点之一,媒体对于土地问责的关注也从未止息。然而,土地违法案件为何仍呈现抬头趋势?

一个不争的原因在于,一些地方的土地督查尽管经常进行,却没有让干部产生真正的危机感。在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中,常常有“这边查处、那边升职”的怪象出现。比如,湖北省十堰市一个土地违法重灾区,曾被国土部多次点名,但该地干部换了一茬又一茬,鲜有人被问责。而违法占地1000多亩的河南新郑市开发区,也只是受到象征性罚款。可以说,这种软绵绵的处理方式在一些地方并不少见。

中央要求以最严厉的手段整治土地违法行为。依笔者之见,“最严厉”的手段至少应该使地方领导干部产生危机感、责任感。而今,一些地方对土地违法犯罪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所谓严厉管理只是停留在嘴巴上,并没有落实在行动上。这样不但主要干部不怕,连相关企业也不担心。

土地督查,实质上是要通过对具体土地案件的调查,追出背后的审批人和审批部门。假若土地违法案件中的主要干部不怕追责,就不会拿土地执法当回事。因此,反思上半年违法用地上升的态势,需要更加强调问责的力度。

一些官员总是认为,土地违法都只是为了地方经济,是“为公家犯错误”,与贪污受贿不一样,从而头脑发热,不把土地红线当回事;一些地方政府在“唯GDP论”思想的指导下,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盲目追求“大规划”、大拆大建。结果导致超量占用耕地、土地“开而不发”现象严重,成为土地违规开发和大量闲置的重要缘由。

保护耕地关乎可持续发展。对于地方干部来说,保护耕地、守土有责。这个责任既需要自身鞭策,更需要司法、纪检、人大、政协和舆论的强力监督。唯有将执行政策的行动内化为主动出击的动力,处理土地违法问题才不会依赖全国式的普查。对地方政府而言,必须尽快摆脱财政对土地的依赖,从土地财政的桎梏中解脱出来。同时,只有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加大当事官员的任职风险,才有可能扭转土地管理的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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