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维修基金不能交钱容易用钱难

评论时代商报2014-04-02 11:26:34
提要:连日降雨让各地不少小区遭殃,受损住宅设施该由谁出钱维修,凸显了近年来困扰许多小区的一个难题——由于程序繁琐、管控严苛,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简称“维修基金”)很难派上用场。统计显示,仅北京、上海、广州等17城市的维修基金归集总额已超过1000亿元,大多数城市已使用的维修资金不到归集总额的1%。

连日降雨让各地不少小区遭殃,受损住宅设施该由谁出钱维修,凸显了近年来困扰许多小区的一个难题——由于程序繁琐、管控严苛,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简称“维修基金”)很难派上用场。统计显示,仅北京、上海、广州等17城市的维修基金归集总额已超过1000亿元,大多数城市已使用的维修资金不到归集总额的1%。

一方面,不少小区都亟需动用维修基金对住宅设施进行维修,另一方面,由于使用程序上的太多限制,成功使用维修基金的小区少之又少,已使用金额竟然不到归集总额的1%。好比一个人上班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要靠养老金维持生活了,每月的养老金却取不出来,这无论怎么说都是很不正常的。

建设部、财政部2007年10月下发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从这条规定中,可以推导出涉及维修基金的几方责任主体的关系: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人是住宅小区的业主,业主对使用维修基金行使决策权;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应当执行业主的决定,负责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维修基金、组织招标对住宅设施进行维修;政府部门负责对银行存储维修基金进行监管,对住宅小区使用维修基金进行审核、监督。

目前,维修基金之所以出现“交钱容易用钱难”、资金收益成为“糊涂账”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行使监督权太过强势,而业主行使决策权太过弱势,双方权力失衡导致各自行使权力效果出现较大反差。

不过,相关部门对此或许也有苦衷,他们常常挂在嘴上的一个理由是:现在有的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有的小区的业委会涣散乏力,不能指望他们对使用维修基金作出可靠的决策,如果政府部门不严格审核、监督,谁能保证不会有人以维修小区住宅设施为名,滥用、侵占维修基金?

上述理由虽然有“强为之辩”的成分,却也反映了一些实情。在一些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要么成为物业公司的附庸,要么就是与物业公司形同冰炭尖锐对立,总之难以代表小区业主的意愿和利益。小区业主是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人,使用维修基金就是花自己的钱,如果小区建立了成熟的业主自治制度,业主委员会能充分集合全体业主意见,并对维修基金是否应当使用、该使用多少等作出客观判断,对维修基金的使用进行全面监督,维修基金就很难被滥用和侵占。

当务之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开,努力缓解“交钱容易用钱难”的矛盾,防止维修基金成为“糊涂账”;从长远看,需要大力推进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建设,增加维修基金收取、管理和使用中的公开性,保障业主对维修基金运行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真正把维修基金管好用好。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