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积金“异地互认”需打破地方利益藩篱

评论人民网房产2014-10-17 14:18:45
原标题:评论:公积金“异地互认”需打破地方利益藩篱

  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保险等收费项目被取消。

  在“两部一行”发布的公积金新政中,公积金“异地互认”作为一大亮点,受到了市场普遍的重视。我国的公积金制度建立20多年来,全国已有1.07亿职工参与,缴存总额达到7.03万亿元,其中有3.49万亿元用于房屋购买。由此可见,公积金制度对于满足职工购房需求是发挥了积极作用的。

  但是,公积金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也产生了很多问题,其中较为集中的问题是它无法帮助低收入职工购房。据住建部的统计,目前我国282个设区市中,有49个城市的公积金利用率超过85%,107个城市超过了75%,剩下126个城市在50%至75%。这表明仍有很多参与了公积金的职工未能使用公积金。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一部分低收入者面对高房价无能为力以外,有许多在异地务工的职工在其户籍所在地购房时不能在当地申请公积金贷款,也限制了公积金的广泛使用。这种情况造成的后果是低收入者、异地务工者缴纳的公积金,有可能成了帮助高收入者和本地务工者购房的资金,由此亦产生了社会不公平的问题。

  公积金不能异地提取使用,这是在旧有的区域分割格局之下形成的一种制度,它方便了政府的管理,却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员流动日趋频繁的社会现实不能适应。有关公积金“异地互认”的要求在市场上早已出现,但这方面的改革却进展缓慢,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在这种地区分割之下,很多地方政府围绕着公积金已经产生了自我利益。按照目前的制度,缴纳公积金已经成为一种强制性要求,而异地务工者在其工作所在地缴纳的公积金虽然仍属于其自己的权利,在其离开工作地时可以提取,但他们在其户籍地购房时,却不能在当地享受公积金贷款,这使他们缴存的公积金失去了意义。

  因此,推进公积金“异地互认”,关键在于必须打破地方利益所形成的藩篱。公积金要实现“异地互认”,首先必须建立全国联通的公积金账户,这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并不是一件太难的事,倒是地方政府基于自我利益的需求很可能会对此形成抵触。必须看到,“两部一行”的通知仅仅是提出了一个改革的方向,尚缺乏实施的细则,如果地方政府缺乏突破自我利益约束的动力,对此作出推诿、拖延,那么,这一深得民心的政策就很可能变为一纸空文。

  当然,还应该看到的一个现实是,目前一些城市由于提取公积金激增,导致公积金存量出现紧张,在实现“异地互认”以后,可能会促使这些地区的资金流出,从而加剧其紧张局面。但是,“异地互认”的目标,实际上是要打破现存的公积金属地格局,一些存量宽裕地区的公积金完全可以实现与紧张地区的互通,从而让公积金活起来。而要达到这个目标,则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具有超前意识,如果能够把目前“各自为政”的公积金管理机构改造成“住房银行”,让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则这个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作者是知名财经评论员)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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