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建保障房引发众多疑问:谁动了我的公积金?

评论地产中国网2014-09-24 00:00:00

最近,住房公积金成为舆论的热点话题。随着住房公积金规模的日益庞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盯上公积金这块“大肥肉”,有媒体爆出多地因为保障房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尝试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和建设保障房的现象。有不少人对地方政府的这种做法提出了疑问。

“我的公积金应该我做主”

近日,网络言论质疑用公积金投资保障房建设,存在使用的“错位”。言论认为,公积金建设保障房分给低保户、无房户等人群,而缴存人中的中低收入者却因收入门槛、位置等原因未能享受,同时,这部分缴存人因经济条件等原因又未能享受公积金贷款买房,反而给中上阶层购房提供了支持,容易形成新的“夹心层”,此外,还有一些市民担心公积金被用了会不会影响提取现金和贷款。

“用公积金建保障房,看上去好像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实际会让缴了公积金的人,心里发毛。缴纳公积金的‘民’和住上保障房的‘民’不一定都是同一个‘民’啊。”有不少人表示,公积金应本着“我的公积金我做主”原则,让公积金缴纳者行使公积金使用的支配权。即便允许拿公积金去建保障房,但保障对象也只能是尚未提取过公积金的公积金缴纳者,而非其他人员。

当前,保障房建设中最大困难在于资金不足。因此,除政府投资、社会融资外,许多地方都尝试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或直接投资建设保障房,破解地方政府保障房资金难题。据了解,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通过对增值收益及结余资金的利用,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然而,其合理性日渐受到质疑。在采访中,不少公积金缴存人提出疑问:“我缴存了公积金,但没有享用来买房,为什么用我的公积金建保障房给别人住?”

从保障房受益范围来讲,很多城市的公租房的准入标准中,并没有收入和户籍的限制,市民只要名下没有住房均有申请公租房的资格。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同样是保障房保障的对象,并非只针对收入较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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