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视点:以发展取代调控成房地产政策主流
■安 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近日表示,近期的房地产市场政策主要是借市场调整的窗口期,把一些行政色彩比较浓的干预措施尽可能剔除,不太赞成把去除行政化的政策叫做“救市”。对此,笔者想起了《手放开》里的一句歌词“我给你最后的疼爱是手放开”,对于房地产政策来说,去行政化是大势所趋,“有形之手”正在逐渐放开,“无形之手”正在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由于房地产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大,所以在过去的房地产调控中各种调控政策层出不穷,例如国八条、国十条、国十六条等,尤其是为了抑制房价过度非理性上涨,在2010年10月份开始实行限购政策,40多个大中城市开始实施限购政策来遏制投机性需求。
但在去年7月30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对房地产市场的表述已经发生了变化,尽管涉及房地产的政策内容不是很多,但过去两年来不断重复的“加强房地产调控”的表述不见了,代之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辞。以“发展”取代“调控”,意味着房地产调控去行政化成为了定局,调控要回归市场,依靠市场的力量。
笔者认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思路的转变,本质就是“去行政化”,还市场以本来面目。未来的房地产政策将更加“尊重规律”和“因地制宜”。更多的是通过与房地产市场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来管理市场、稳定秩序,而不是不停地、过多地或者一刀切地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
近期,各地相继松绑执行多年的楼市限购政策,就是地方政府对楼市调控的“去行政化”,把该还给市场的都还给市场,从以政策为主导的市场变为以供需关系为主的市场,这将是未来房地产政策的大方向。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政策去行政化不意味着政府放任房地产市场的任意发展。恰恰相反,地方政府将更加关注市场供求关系,尊重市场自身调整和需求,在房地产市场的建设规划方面,更多地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因地制宜的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
当然,房地产市场去行政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去行政化的过程中,还必须逐步完善相关的改革措施,建立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在完成住房信息联网、不动产登记等基础工作的基础上,从土地、金融、财税等方面进行市场化改革, 以金融、财税、信贷手段为主,通过市场规律的传导,达到调整市场结构的目的,弱化行政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