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中院:负责拆迁项目三人贪贿400万
本报讯(记者 骆倩雯)通过虚增拆迁面积、虚增亲戚为拆迁户等方式,被告人李铁、韩元、朱裕民贪贿400余万元。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三人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出庭受审。
站在庭上的三名被告人李铁、韩元、朱裕民案发前分别是石景山区拆迁服务所拆迁项目经理、拆迁服务所拆迁员和房地产测绘队外业作业员。在石景山区天泰山旅游项目A地块拆迁工作和房屋拆迁面积测绘工作中,三人各有分工,预谋骗取拆迁款。他们出具虚假拆迁入户调查资料、虚增拆迁面积,将不具备被拆迁人资格的朱裕民之女朱某认定为被拆迁人,骗取拆迁补偿款67万余元。其中,31万元被李铁分得,其余36万元用于购买拆迁安置房一套。之后,朱某向韩元支付了30万元。
不仅如此,三人还将不具备被拆迁人资格的朱裕民的亲戚王某也认定为被拆迁人,骗取拆迁补偿款259万余元。其中,225万元被韩元分得,其余钱款用于购买拆迁安置房后,王某向韩元又支付了46万余元。
根据北京市一分检的指控,三人不仅涉嫌犯贪污罪,还被指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2009年12月,朱裕民收受王某给予的好处费8万元;2010年4月,朱裕民接受被拆迁人曹某的请托,承诺帮助曹某多计算拆迁面积,为此收受曹某给予的好处费20万元。2010年1月,韩元向被拆迁人吴某索取好处费8万元,采取伪造残疾人证等手段帮助吴某多获得拆迁补偿。这8万元被韩元、李铁均分。韩元在受审时表示,拆迁的面积都是由他们随便划的,根本没人进行核对。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