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时代到来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相关

评论检察日报2015-03-03 15:48:41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当日上午,全国首个“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在四川泸州颁发。蹉跎了7年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终于问世了。

  客观来说,“动辄把不动产登记与反腐、土地财政相连,把反腐、保护合法财产、改变地方财政来源的重任强压在不动产登记头上,实在是不切实际的期盼”。这是对“不动产登记”认知的理性纠偏,不过,其中所透露出的对现实政治生态改良的情绪焦虑,却十分现实。经由媒体的梳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除了在形式上的变迁外,还有具体内容上的递进和完善。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对《物权法》中“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的现实回归。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旨在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形成构建明晰的产权基础。

  在现实的社会制度建设中,无论是反腐还是房价调节,作为一次市场经济格局下的基础制度修正,它可以通过内容修正与相冲突的法规制度进行耦合,实现社会格局的整体向好。换句话说,不动产登记即便不能对反腐、财产保护产生直接的效应,但是,依然可以被视为制度链建设上的重要一环,它可以耦合,也可以倒逼,以此按下社会前进的快进键。一个并不夸张的可能性是,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可以成为推进官员财产公示等制度真正落地前的先行者。

  当然,这种愿景的实现,当建立在积极进取的改革智慧和勇气上,尤其是利益调整的“啃硬骨头”上。为此,我们有理由热切地欢迎“不动产登记”时代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