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楼脆脆”频现问责不能缺失

评论检察日报2015-06-16 10:53:06

  自5月20日至今,全国已至少发生5起居民楼垮塌事件,造成至少22人死亡。贵州遵义更是5天之内接连发生两起居民楼垮塌事件。

  屡屡曝光的“建筑短命”现象令人心寒。当然,建筑短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设计偏差、建材质量等,不一而足。不可否认,房屋自身的建筑质量问题不能忽视,但是在这场令公众惶恐的“楼脆脆”事件中,政府不能当“甩手掌柜”,监管的缺失需要问责。

  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为50年到100年,然而,现实情况却着实令人堪忧,很多建筑的实际寿命与设计通则的要求有相当大的距离,“楼歪歪”“楼脆脆”等建筑质量问题层出不穷。我国从1996年才开始全面推行监理制度,而在上世纪90年代初,已经普遍曝出了施工领域的种种乱象,各种规范和监管体系显得有点“后知后觉”。更需要警惕的是,有些官员,心里想的不是执政一方、造福一方,而是怎样更快、更好、更直观地反映自己的政绩以便“加官晋爵”。

  楼塌了还可以重新盖起来,若是在一幢幢大楼轰然倒塌后,政府把所有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显然是不负责任的态度。笔者认为,一方政府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履行自己的职责,敢于担责,敢于向“不作为”问责,多干一些夯实基础、利于发展的实事,多干一些解民忧、暖民心的好事,方能让为民务实的清风扑面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