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产品应向细分市场推广而非全社会

评论南方都市报2015-09-22 09:24:54

   2014年6月23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于7月1日起,到2016年6月30日,在上海、北京、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至此,此前备受关注的“以房养老”试点政策正式落地。

  时间过去一年,到了今年7月中旬,上海、北京、广州和武汉四个试点城市一共才签约了22户家庭,原本政府以为将政策试点安排在这四个率先进入老龄化的城市,能较好发挥城市的市场基础与条件,没想到却遭遇了不小的尴尬。

  其实“以房养老”的尴尬早有先例,2013年就有报道,老年人占总人口的28.8%、已经进入到“深度老龄化阶段”的上海,2007年上海公积金中心就积极推行过以房养老的政策,结果推行6年仅成功6例,2013年后已经悄然取消了这一政策。2011年,中信银行也推出贷款期限为10年的“养老按揭”业务,据说最后成交为零。

  中国正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金的缺口已经成为整个社会关心的问题,所以各地政府乃至中央政府部门,都试图把“以房养老”当做民生工程来推广。面对无人捧场的尴尬,支持以房养老的官员专家往往会有一种“民智未开”的感慨,认为传统社会伦理观念阻碍、后续制度无法保障是主要原因。

  其实就算在个体独立的西方国家中,以房养老模式也不见得就是针对老龄化的灵丹妙药。这种模式在上个世纪90年代兴起于荷兰,1995-2008年间,荷兰的房价平均上涨了250%,在这种大环境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这些老人们频频抛出橄榄枝,推销其“倒按揭”金融产品。结果2008年金融海啸之后,连年的经济危机使得荷兰的房价一跌再跌,当年指望着靠提前支取房产剩余价值来颐养天年的老人全部面临着债台高筑、被迫卖房的困境。

  在亚洲,日本是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早在2003年的政府统计中,日本老人拥有住宅的比例就高达88.9%,但在过去十几年,日本的以房养老也没有普及,因为地产价格持续下滑,令愿意经办的单位甚少,而房价评估价格过低,高龄者也不愿意冒险入围。

  所以,在中国城市目前持房率偏低、中国老年人保守理财的情况下,以房养老本质上就是一个失败的市场化金融产品,而不是一个公益化的民生工程,它也承担不起改善中国养老难题的重任。

  首先,广东人有一句老话:“不怕生坏命,就怕改坏名”,一个不好的名字容易让消费者对品牌产生负面联想。其实“以房养老”,正式的名称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老人以自己的住房为抵押,与保险公司签约,由保险公司在老年人生存期间,提供双方约定的养老资金。但在中国,这个通俗易懂的名字会让还在还贷的中年人想:“有没搞错,我花了20年还清房贷,银行赚了我20年利息,以后我还要把房子送给银行。”老年人则会立刻联想到:“我的孩子不养我了,我得靠房子养老”,或者是“我房子没了,死了也没给孩子留下三瓜两枣……”

  其次,产品设计有问题。比如中信银行的倒按揭,贷款期限只有10年,老年人会想:“要是我10年后还没死,人活着,钱没了,这是最大的悲哀。”或者是“100万房子每个月才能拿2000元,出租还有2000多元呢,而且租金还可以年年上涨5%,我不如把房子托给亲戚帮忙收租。”

  机构则会考虑:“贷款时间太长,房子就会越来越贬值,不能把贷款时间放宽那么多;人死了,房子的估值是家属定还是银行定?家属会不会闹事?还有,北京二环的房子当然要收,但河北的房子我收来干嘛……”机构与老人各有顾虑,谈不到一块。而且商业化的模式,让以房养老的回报率不如“租房养老”、“卖房养老”,加上老人担心子女有意见,也让这个产品难以推广,政府空着急也没办法,产品是不是适销对路,还是该由市场去评定。

  其实当下中国该做好的是养老多轨制并行,完善法规,丰富养老保险的投资出路,提升社区养老的配套设施。而以房养老这种产品,可以向比如经济条件适中的失独老人、空巢老人的细分市场推广,而不必作为向全社会推广的一种模式。对于一些经济条件差的失独老人,政府也可考虑在以房养老的基础上,承担其养老费用的资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