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愿城镇化不再有强拆悲剧
9月14日,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后东崮村农民张纪民在家中被烧身亡,临沂市认为这是一起因基层干部法纪观念淡薄、作风简单粗暴、强制拆迁引发的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侵害的恶劣事件。在本次强拆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15名主要嫌疑人全部被抓捕归案,相关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据新华社21日电)
回到平邑强拆案件,是起典型的“赶农民上楼”引发的悲剧。据9月17日央视《新闻1+1》节目调查,当地为建农民集中居住的“社区”,与农民发生了不少矛盾,只是其他强拆没有出人命、农民被迫妥协,没有引起关注而已。当地拆迁补偿价格过低、政府以租代征后违法改变耕地性质等问题,曾被《大众日报》两次点名批评。按照补偿标准,张纪民家只能拿到5万余元,全家拿不出购买社区新房另需的十来万元。在没有合适的解决方案、没有积极沟通协商的情况下,当地组织来历不明人员进行强拆,是酿成悲剧的元凶。
这个地方镇,是“山东省示范镇”,其推行城镇化的做法,实际上有某种代表性。毫无疑问,城乡统筹、城乡一体、要把亿万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新型城镇化,是符合国情的、也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城镇化是在人口多、资源相对短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推进的,这就决定了城镇化必须严格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必须坚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的“以人为本,公平共享”、“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有序推进”等原则。
城镇化是个大趋势。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问题也不少。最典型的是一些地方,为了“赶进度”、搞政绩,用“一刀切”的行政命令,搞运动式的“上楼”、“进区”,由于不符合城镇化规律,不但“集约利用土地”的初衷达不到,反而造成“烂尾社区”、“烂尾楼盘”,浪费耕地、资源,其中还夹杂着借机为房地产企业“跑马圈地”、为权力寻租等“私货”。更加严重的是损害农民利益,引发矛盾冲突。事实上,城镇化是个繁琐而艰巨的工程,需要统筹的事情很多,如当地经济和财政能否支撑庞大的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投入?推行村镇的村民收入是否能承受相应的“上楼”开支?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是否为农民“洗脚上楼”解决了后顾之忧?新建城区或农村新社区有无充分的产业和就业机会?让农民“转得出、留得住、过得好”,甚至细到社区农民的农具存放、家禽饲养这样的问题,都要考虑,哪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致使城镇化过程受阻。
平邑县地方镇的事件,即如当地调查所言,系张纪民自己纵火,则更令人感到强拆悲剧的沉重:如果不是被逼无奈,不是在强拆者肆无忌惮之下绝望之极,谁会以此方式终结生命?无疑,在很多地方,城镇化让农村公共服务大为改善、圆了农民的“市民梦”。但需要正视的是,在另一些地方,“城镇化”的幌子下,却是不公平的协议,缺乏正当程序的强推,“全副武装”的强拆人员,轰鸣咆哮的拆迁机械,以及或无奈放弃权益或以死相拼鱼死网破的被拆迁者。平邑事件如一声响亮的警钟,告诫着我们不要再让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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