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发展现“鬼城”现象 专家呼吁生态底线规划先行

评论法制日报2015-10-08 09:50:45

  我国许多城市在做空间规划时大多“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城市规划的“区域”理念,导致城市规划贪大求全、无视长远,不能很好地考虑自身在更大区域范围中的定位,结果导致城市经济和人口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空间受限,“城市病”逐渐显现。

  这是记者从近日在京发布的《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8》(下称“报告”)中获悉的,发布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

  报告指出,当前我国许多城市规划缺乏长期性。以沿海某市为例,新中国成立以来,该市平均每8年就要进行一次城市规划的修编。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该市分别于1957年、1959年、1964年、1974年进行了四次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但这四次规划或者没有成文,或者虽已成文,但没有得到上级政府批准,加上历史或其他原因,规划没能得到及时修编完善和较好实施,使得城市配套不完善,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和不足。改革开放以来,该市城市规划修订频率更为频繁,仅“十二五”期间,该市就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三次编制或修订。

  报告认为,城市规划频繁修订与我国当前的城镇化快速发展、土地财政和政府领导的频繁变动有很大关系。我国当前正处于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时期,城市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口规模的不断膨胀,使一些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超过了城市资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的承载能力,城市发展与人口、资源和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人口超饱和、建筑空间拥挤、绿化面积减少、交通阻塞、城市抗灾能力差等“城市病”凸显。

  “‘建了拆、拆了建’、‘一届政府一个规划’和‘一年一小变,三年一大变’的现象非常普遍,严重影响发展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指导,甚至出现无序建设、重复建设等,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政府的公信力、城市的竞争力及市民生活都产生了诸多的负面影响”。报告如是说。

  对此,报告建议,明确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在城市发展中坚持规划先行、依规建设,确保城市发展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推动城市发展由产城分离、职住失衡向产城融合、职住平衡转型,逐步改变目前城市发展中普遍出现的“圈地式”、“摊大饼”、“卧城”、“鬼城”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