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中央地方收入划分才能弱化“土地财政”

评论京华时报2015-11-06 10:02:45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我国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在当时中央财政极度困难、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减弱的大背景下,以较为强硬的财力集中体制,提高中央财政的实力,是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但是,由于在设计财政改革方案和理顺体制关系时,没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以后的二十多年时间里,中央与地方在财权、事权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方面已经不太协调。特别是地方,财权和事权已经不太协调,事权偏多、财权偏少。

  如今,中央和地方在财权、事权方面的不协调已经成了最突出的问题。一方面,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财权不断地向中央集中,中央所能调控的财力越来越多;另一方面,事权不断向地方下移,地方承担的事权越来越多。这对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另外,广为诟病的“土地财政”,很大程度上也与央地收入分配不合理、地方财政困难有关。同时,这种不合理收入体制也给了地方过度利用和依赖“土地财政”的借口。最终导致地方政府债务过于沉重,财力透支过于严重,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留下了许多隐患。

  按照目前需要承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都比较困难。中央财政的资金结余一定程度上存在假象,因为,中央财政需要办的事也很多,不大可能有很多结余。主要问题就在于,除了中央和地方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合理外,中央部门间也出现了不合理的收入分配现象,有些部门掌握了太多的收入资源,实际需要做的事又没有那么多。最终形成了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多重不合理。所以,迫切需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充分考虑到目前的实际,考虑到地方财政的困难,继而对其作出调整。

  可以肯定,只要中央与地方在收入分配方面的关系能够理顺,双方承担的事权也能合理界定,那么,很多困扰地方的矛盾和问题就能得到解决,地方也没有借口再大搞“土地财政”。更重要的是,可以更好地约束地方加重企业负担的内在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