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动公积金向住房银行转变

评论经济参考报2015-11-27 09:36:16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一些媒体将此热炒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再一次大修。我们认为尽管送审稿在缴存范围、公积金投资范围、公积金管委会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但是这既算不上“大修”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时下住房公积金管理面临的制度层面的残缺。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中国住房市场化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房价今非昔比和房地产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无法适应住房实践的需要。第一由于高收入者缴纳更多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在某种程度上成了拉大贫富差距和避税的工具对于中低收入者而言住房公积金在解决其住房问题上作用甚微;第二由于投资限制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收益率偏低同时由于提取手续繁多等原因造成了大量资金沉淀;第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似无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整个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独自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但负责如此巨大重任的管理中心其实是个“三无单位”:无资本金、无风险承担能力、不是独立的金融机构这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一个制度设计上最忌讳出现的机构;第四更为奇怪的是作为重大决策机构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其人员构成居然都是兼职人员即使送审稿对管委会的人员构成进行了调整但仍然是兼职人员;第五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机构导致其无论在融资还是投资方面都面临极大限制。

  基于此早在2009年笔者就提出应该彻底扬弃住房公积金的现有管理制度重新构建一个既能确保资金安全又能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的运作模式和管理体系。为此建议: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独立出来将其转型成住房银行按照政策性银行的模式纳入金融机构主流监管体系成为独立的资金运作机构具体投资模式无需另行设计按照基金的模式进行即可。今年4月份住建部的官员也发文认为设立住房银行的条件已经成熟。

  但是由于各种利益的博弈目前很显然选择了先对公积金进行修改再择机成立住房银行的“两步走”方案。笔者认为这种方案弊大于利。如前所述住房公积金制度缺陷是先天性的如果说以前在房价比较低的情况下缴纳住房公积金对解决住房问题还有作用的话目前高涨的房价已经让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价值沦为鸡肋。所谓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除了在利益博弈中有利于相关部门之外既无可能也无必要还会耽误住房金融机构的设立可谓得不偿失。而且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非金融机构的属性在不改变其性质的情况下允许其发行金融债券其实是在放纵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