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已成为破解当前土地资源利用管理困局的不二选择。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着力改变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主要由政府主导的现状,鼓励土地权利人和社会资本自主、参与开发,调动各方参与改造开发的积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发展迅速,城镇用地结构布局不断优化,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升。但在一些地方,由于诸多因素,城镇“摊饼式”扩张与存量土地低效利用状况并存。一方面,城镇快速扩张占用大量耕地良田,土地开发强度过高,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不相适应,以牺牲农用地为代价的城镇化模式已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城镇内部存在大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潜力巨大,这集中表现在:布局散乱,容积率低、建筑密度低、投入产出率低;产业用地配置不合理,大量工业用地集中在黄金地段,有的还是淘汰类或禁止类产业;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建筑危旧、设施落后、环境脏乱,群众意见大;存在闲置浪费现象,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空城、鬼城。
土地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和命脉,但在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硬性约束下,原来单纯依赖土地增量进行城市发展的模式已经难以为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已成为破解当前土地资源利用管理困局的不二选择。
低效用地再开发是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以广东省为例,全省已完成的改造项目中,产业结构调整接近70%,一大批规模小、效益差、能耗大的企业被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优质项目或“互联网+”、健康医疗等新产业、新业态所替代。
低效用地再开发还是统筹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必然选择。破解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矛盾,关键在于高效节约利用资源。据广东省调查统计,该省城镇低效用地370多万亩,改造后可节约土地超过100万亩,相当于全省4年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中,政府不能简单地退出,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要致力于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提高改造开发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还要明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目标导向。我国城市面临交通难、排水难、入学难、养老难等错综复杂的“城市病”,在这一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中,需要优先偿还公共设施和民生项目欠账,同时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以此提升城市的承载能力,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延续城市文脉。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一些地方政府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过程中,由于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造成了新的资源浪费和闲置。存量土地也是宝贵的资源,不能因为不占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就对其放任不管。“顾增量失存量”,这不是我们所追求的节约集约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