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改文保建筑仅罚20万 谈何以儆效尤

评论北京青年报2017-06-05 16:39:56

  南京百年文保建筑浦镇火车站,始建于1911年,距今已有106年的历史,2012年被公布为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然而,这样一幢承载着百年历史记忆的文保建筑最近却遭到一剧组私自拆改。南京浦口区文物保护部门介入后,当即叫停该剧组拆改行为,并对该剧组行政处罚20万元,要求其根据法律规定程序复原被破坏的建筑。

  已是过百高龄的市文保单位,没有毁于战火,也没有毁于风雨,却因某电影剧组搭建拍摄场景破坏得伤痕累累——施工方在没有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文保建筑迎面原仓库门拆卸后改建,砸墙新开窗户4扇,将后墙大门拆除,用水泥、砖块封堵,并擅自在文物本体两线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另据报道,文物志愿者和社区工作人员上前制止时,施工方置之不理。试问:这个剧组究竟是何来头?直接操弄的企业底气从何而来?

  被开墙换窗、打洞围院,浦镇火车站的遭遇让人痛心,而相关剧组的无知与无法无天则让人出离愤怒。身为文艺工作者,不是该有起码的文化伦理吗?却干出焚琴煮鹤、违法违规的行为,能拍出什么样的好电影?

  如今,南京市浦口区文广局已对渉事公司行政处罚20万元,并要求其根据法律规定程序复原被破坏的建筑。表面看,这两点处理回应了舆论关切,且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但一想,则让人大觉遗憾和失望。

  先说处罚。《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违反其中一条即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区文广局处罚20万元,看似符合法理,但未免手下留情。20万元,对一家剧组来说远远谈不上伤筋动骨,也许连长记性的学费都算不上。

  更应该追问的是,如此大规模地恶意损坏文物,是不是已经构成犯罪?该不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说复原被破坏的文保建筑。众所周知,文物一旦被损害,就不可能修复到原来模样,再用心的修复也难脱被质疑为“赝品”。更可笑的是,执法部门要求涉事公司复原被破坏的建筑,他们有能力或者说有诚心做到修旧如旧吗?

  拆改百年文保建筑仅罚20万元,如此轻飘飘的处理,让人怀疑其中是不是存在“交易”?当然,这只是推测,但很容易想到,如果处罚过软,不仅无法让施害方受到触动,也起不到以儆效尤的效果。这对保护文物显然不是好事。遗憾的是,破坏环境、损伤文物的剧组不是个例,有几人真正被依法处理?如果再网开一面,就成了变相鼓励剧组损害文物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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