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租房乱象箭在弦上

评论北京晨报2017-06-15 16:44:57

  6月19日,是我国住建部向社会公开征求《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的截止日。有业内人士解读认为,在此次《意见稿》中,用了较大篇幅对于租金、租期、承租人权利保障等方面作了规定,有利于整顿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乱象,促进租赁行业的规范发展。

  国家鼓励发展专业化租赁企业

  当下,长租公寓成为众多房企发展多元业务的新方向。万科、龙湖、石榴集团等多家房企已入局长租公寓领域,分别推出泊寓、冠寓、熊猫公寓等多种租赁产品,与市场上原有的自如、相寓等租赁产品形成了竞争之势。据链家研究院发布《租赁崛起》研究报告显示,2015年、2016年中国租房市场的规模大概在1.1万亿,2020年大概是1.6万亿,2025年大概是2.9万亿,2030年将会超过4万亿。未来,我国租房租赁市场将是一片蓝海。

  目前,租赁市场却存在供给错配问题,包括房源品质、租金水平、租期这几大方面。链家研究院院长杨现领建议说,“有关部门可以从供给端着手,增加租赁房源供应,尤其是高品质房源的供给。一方面,通过调节持有税收成本,鼓励个人业主出租房子;另一方面,允许部分非住宅用地用于租赁,在保证物业居住安全的情况下,增加租赁房源的供给。”

  根据《意见稿》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支持个人和单位将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住房租赁企业依法享受有关金融、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

  出租人单方提高租金或受约束

  目前,在住房租赁市场中,各种信息渠道存在很多假房源,严重影响了租房的效率和客户的体验。同时,尤其是居民个人出租房子时,不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现象非常普遍,致使管理部门难以掌握住房租赁市场真实成交情况,从而无法有效监管等情况频现。

  杨现领建议说,“从市场监管层面来说,有关部门要规范租房交易流程,保障租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制定并完善租房相关法律规范。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虚假房源信息的监管,可以要求个人和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需在网站上实名登记方可上传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需在房地产相关部门备案,并且缴纳一定额度真房源保证金才能接受房屋出租委托,对于传播虚假房源者给予一定处罚,并从保证金中支取罚金。另一方面,在租赁关系中保证租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租赁关系解除、租金涨幅、租客业主权益以法律形式进行规范约束;还要有效落实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完善市场监测体系。”

  按照《意见稿》专门用了一个篇章规定了住房租赁,其中明确规定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三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相关政策支持。(记者 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