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房闹”须坚持“房住不炒”

评论经济日报2018-07-04 09:36:20

  据报道,近日在北京通州某售楼处,有数十位购房者要求退房,理由是该楼盘现在均价远低于最初开盘价格,最低价几乎是最高价的一半。他们认为自己多花了钱,要求退房。

  买方要求退房的“房闹”事件,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每到房价有下降趋势时,一些新建商品房售楼处不时发生“房闹”现象。当前,楼市自住需求仍较为强劲,由于房价偏高,购房者在买房时自然对手里的资金十分珍惜,不希望多花冤枉钱。作为卖方的开发商,则希望能赚取更多的收益。这两种心态都无可厚非。不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交易价格一旦写入合同并经签约生效,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办理。如果因为房地产市场出现波动而肆意毁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无论是房价下降时的买方要求退房,还是二手房涨价时卖方毁约、坐地起价,都反映出房地产价格大涨大跌行情给市场买卖双方带来的心理波动,甚至违约举动,这正凸显出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性。近年来,在去库存过程中和“房住不炒”定位的指导下,我国房地产市场总体上实现了平稳发展。不过,一些热点城市此前房价上涨过快,近来个别三四线城市也“一房难求”,都给相关城市的居民生活带来了不小影响。为此,相关地方必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牢牢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安居乐业。(张 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