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住所注册登记放宽 “住改商”被允许

热点郑州日报2014-03-21 10:21:52
提要:遵循现行法律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允许将居民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即俗称的“住改商”。

(记者 宋建巧 张倩)1日起,《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也同时实行。《规定》简化了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程序,“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成为现实。

《规定》放宽了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管制,允许有直接或间接投资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使用同一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允许在集中办公区以同一地 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也就是常说的“一址多照”;市场主体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增设经营场所的,可以选择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分支机 构登记,即常说的“一照多址”;遵循现行法律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允许将居民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即俗称的“住改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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