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情况通报
郑州市房地产监察队
2013年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情 况 通 报
2013年以来,郑州市房地产监察队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为目标,严格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结了一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现将2013年工作开展、完成情况及2014年执法监察工作重点通报如下。
一、2013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日常巡查与集中巡查相结合的房地产执法巡查制度。各监察中队按照责任区域每周进行日常巡查;按照房地产开发、物业、中介等门类进行集中巡查,做到月月有重点、全年不断线。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办案数量和质量有了较大幅度提升。
(二)强化房地产预售前监管,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监察员制度。按照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预售前监管的要求,建立并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监察员制度,每位监察员对各自责任区域内的开发项目要做到每周检查一次,及时了解分析项目宣传、推介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依法处理后将相关处理信息及时函告局业务处室,作为颁发预售许可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实施广告筛查制度,及时发现案件线索。针对目前房地产广告中存在的违法宣传、不实宣传内容,实施了广告筛查制度,对媒体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信息进行分类排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重点盯防。
(四)利用行政执法约谈,加大证据搜集力度。对于拒绝配合调查取证、多次违法拒不改正或经媒体曝光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通过约谈督促其配合调查、接受处理。
(五)开设“执法监察”栏目,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在“郑州房地产网”开设“执法监察”栏目,通过公布法律法规、通报监察动态、曝光违法违规企业等形式向市民宣传法律知识、警示违法违规企业。
(六)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标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房地产违法违规案件做到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法违规行为只要达到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标准,就绝不姑息、一查到底。
二、2013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纠纷处理方面。全年共接到群众咨询、投诉1350余次,受理各类投诉举报、转办案件151起,其中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100起,物业服务企业8起,中介机构31起,其他12起。调解、处理各类房产纠纷97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20.7万元。
(二)行政处罚方面。全年共立案查处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36起,其中房地产开发类26起,经纪服务类9起,其它类1起。
(三)市场巡查方面。开展执法巡查及专项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160余人次,巡查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服务项目、中介公司566个,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265起。
(四)依法行政方面。受理的投诉举报、信访及转办交办案件回复率达到100%,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全年没有一例行政复议撤销、变更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在郑州市行政处罚电子监察平台无红黄牌警示。
三、2013年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情况分析
从接受咨询、投诉及受理、查处各类案件的情况来看,2013年我市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商品房或通过收取排号费、认购款、加入VIP会员等形式向买受人收取房屋预订款性质的费用。例如郑州翰园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违规预售,且屡查屡犯,我局于2013年6月对其公司开发的“锦艺国际华都濠庭”项目违规预售行为进行查处,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于2013年10月对其公司开发的“锦艺国际华都三期”项目违规预售行为进行查处,处以人民币8万元罚款。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存在经纪人员未在经纪服务合同上签名、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不规范行为。例如郑州市景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七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因上述违法行为被我局处罚,现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伴随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的快速发展,部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违规销售花样不断翻新,意图逃避法律制裁,干扰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购房者利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
(一)通过第三方收取购房款;
(二)以借款、合作开发名义收取购房款;
(三)以租赁名义收取购房款。
我们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通过以上几种方式收取款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般情况下手续都不齐全,不具备销售商品房的条件,一旦出现纠纷,您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如果市民发现存在这种问题的房地产项目,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热线67182966或者前往建设路百花路口房地产大厦向我们提供线索,为净化房地产市场贡献一份力量。同时告诫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不良经营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注销资质证书。
四、2014年房地产市场监察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日常监督检查。继续坚持集中巡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市场监察制度,提升巡查广度深度;抓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监察员制度落实,严堵违法违规行为源头。
(二)推进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更加有效地衔接。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通过新闻发布、郑州房地产网“执法监察”栏目公示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解决企业违法违规成本低的问题。将行政处罚与开发项目预售许可、企业资质动态考核、信用考核体系等行政管理工作有效衔接,对不配合执法监察调查,不履行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企业,要将其列入信用评价体系的黑名单,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向相关部门建议停止其所有的行政审批手续,并将其违法违规情况向金融监管机构进行通报。
(三)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据现有法律法规,丰富调查取证和执法监察手段,加大房地产市场巡查密度、深度,严格排查商品房销售广告,对市民的每一个投诉、举报都要做到有调查、有处理、有回复,不放过任何违法违规线索,努力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附:2013年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
二○一四年元月
2013年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