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5年内党政机关不得新建楼堂馆所

热点郑州晚报2014-03-21 10:23:36
提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全面停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1.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

2.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

3.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

4.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修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纳入预算安排财政资金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领导干部配办公用房,6种情形作出规定

各级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

1.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2.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3.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4.领导干部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人大或政协没有安排办公用房的,由原单位根据本人承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办公用房。

5.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6.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解读]

国管局有关负责人:

停止新建楼堂馆所

规范办公用房管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23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就此进行了解读。

为何出台这一通知?

答:近期一些地区和部门又出现了违规修建楼堂馆所,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等违规现象,对党风政风、党群干群关系、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了损害。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提出哪些新要求?

答:通知要求,自文件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包括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

通知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超面积配置办公用房、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等6种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