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房销售之前需备案 售价不能超备案价

热点大河报2014-03-21 10:23:52
提要:捂盘惜售,曾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促销手段,今后,再想借用这种方式促销就难了。昨日,郑州市物价局发布消息称,7月1日起,开发商的新建房屋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前必须到物价部门备案才能销售,备案实行“一房一价”,而销售价格不能超过备案价格。

捂盘惜售,曾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促销手段,今后,再想借用这种方式促销就难了。昨日,郑州市物价局发布消息称,7月1日起,开发商的新建房屋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前必须到物价部门备案才能销售,备案实行“一房一价”,而销售价格不能超过备案价格。

据介绍,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的要求,对开发企业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备案。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开发企业在价格备案后,对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并实行“一房一价”,一次性公开所有销售的房源,销售现场标示的价格应与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销售价格相一致。在价格备案后,开发企业所售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不能高于备案价格。

其中,价格备案的资料包括,证件和批文、新建商品住房相关信息等。开发商备案后,物价部门将在门户网站上将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布。实施新的备案制度后,开发商包括每套房子的销售单价,每套商品房的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等都要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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