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楼盘不明码标价每套罚5千元 2家开发商备案
郑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一房一价信息备案的事情有了最新进展。
昨日,记者从权威部门获悉,新政执行至今,已有十多家开发企业前来咨询,其中有两家即将完成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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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开发商将完成备案
今年5月底,郑州市政府出台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对郑州辖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管理,开发企业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备案情况会在价格信息网和房地产网上公示。
一个月后,郑州市物价局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即2013年7月1日前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在销售前需到当地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销售价格备案;2013年7月1日前已办理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应在2013年8月1日前补办销售价格备案手续。
昨日,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物价局了解到,已有十多家开发企业前来咨询备案的程序,其中,有两家企业的项目备案工作即将完成。
郑州市物价局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在6月底,曾和郑州的开发企业开过通气会,并将新政策和备案程序对其进行讲解,由于每个月项目开盘的情况不一样,所以7月份至今前来备案的企业并不多。
他说,前来备案的开发企业,该局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于完成价格信息备案的企业,该局将及时在其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使其接受社会监督。
备案资料中涉及新建商品住房的信息
1.开发企业名称;
2.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3.当期销售推出的商品住房总套数及其户型、各种户型的建筑面积及其套数、总价款和每套商品住房销售单价;
4.如有上年度12月份楼盘实际成交均价的,要如实提供;
5.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6.每套商品住房的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7.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处罚
没明码标价的
每套罚5000元
新政策还规定,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一次性公开所有销售房源,现场标示的销售价格应与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销售价格一致。
违反规定如何处罚?昨日,记者从郑州市物价局获悉以下内容(如图所示)。
郑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新规定及处罚措施目的在于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在于维持健康的新建商品房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