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规要求保障房必须位置好、品质好、好申请

热点大河报2014-03-21 10:25:08
提要:昨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对选址距离中心城区过远、缺少配套基础设施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不予立项,不予审批,并要逐步降低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

保障房必须是“三好生”

省政府昨出台政策要求保障房必须位置好、品质好、好申请

核心提示

因为位置偏远、配套设施不到位、申请条件苛刻等原因,目前保障房出现了大量空置现象,被指为“热建不热租,叫好不叫座”。昨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对选址距离中心城区过远、缺少配套基础设施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不予立项,不予审批,并要逐步降低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

□记者郑松波刘江浩实习生梁玉

选址配套

“品质”不好,不立项、不审批

《意见》要求,保障房建设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布局规划,实现“四规”合一。

在项目审批、验收等方面坚持“三不”原则。各地要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安排在公共服务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的区域。对选址距离中心城区过远、缺少配套基础设施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不予立项,不予审批;对配套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基本入住条件的项目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一律不组织验收;对不按要求配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申请标准

降低门槛扩大保障面

《意见》提出,要逐步降低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同时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 上一页
  • 1
  • 2
  • 下一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