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群租认定标准 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热点大河网—大河报2014-04-03 15:29:56
提要: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公告称,进一步完善了“群租”的认定标准,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公告称,进一步完善了“群租”的认定标准,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据《东方早报》3月2日报道)

禁止将房间分割为多个小“鸽子笼”出租,有利于避免因居住密度过大导致的种种弊端:居住环境逼仄,空气污浊,消防隐患……可是,仅有一个良好的出发点,并不能保证政策的可行性。禁止租房者住“鸽子笼”,或许并不能让他们住得更好,反而会使他们陷入无房可住的困境。

讨论、解决“群租房”问题,需要明确立足于一个现实的大前提是——选择“群租”的人都是“穷”得没有选择的人。除非政府能够提供足够的免费住房或者廉租房,否则,出台租房规定必须尊重租房市场的价格规律:高标准高房价,低标准低房价。以政府规定的“高大上”群租条件,硬性要求收入有限的群租者“改善居住条件”,岂非逼着吃不起面包的人去买蛋糕?

无可选择的情形下,挑三拣四只能是一种奢望。一大堆人“蜗居”在密密麻麻的小隔间里,显然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可是,囿于自身收入,租房者为了省钱而“屈就”。“群租”这种不宜人居的环境,却恰恰是租房者实现“居者有其屋”的适宜途径。

以改善住房条件为名,一刀切地提高“群租”住房标准的做法,很可能封杀了部分低收入者宝贵的住房机会。小隔间没得租,租大房子的租金肯定要上涨。如此一来,本意为改善租房者住房条件的措施,反倒让已然身处困境的群租者陷入雪上加霜的境地。

以人为本的政策才能称为善政,尊重市场规律的政策才能称为科学,不考虑住房标准提高必然导致租金抬升的现实,不顾及“群租”者或者无房可住的窘境,不体恤“群租”者的经济压力,这种看不见善意结果的政策不宜盲目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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