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前提取”仅适用经适房

热点解放日报2014-04-03 15:32:27
提要: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贷款额度暂无调整计划,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在答复市政协委员时作出上述表态。答复同时明确,目前本市尚不具备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贷前提取”政策的客观条件,仅支持购买经适房职工家庭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

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贷款额度暂无调整计划,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在答复市政协委员时作出上述表态。答复同时明确,目前本市尚不具备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贷前提取”政策的客观条件,仅支持购买经适房职工家庭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

上海市当前施行的基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8%。

对于有政协委员提出“公积金既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又能申请贷款”的建议,答复明确,从2011年起,购买本市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的职工家庭,可以留足用于公积金贷款余额后,提取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若本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贷前提取”政策,职工仅在个人账户中留有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余额,则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积累和沉淀资金将大幅减少,可循环使用的资金量锐减,对其他职工的购房贷款支持力度将大大削弱,对公积金的资金流动性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目前本市尚不具备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贷前提取”政策的客观条件,仅支持购买经适房职工家庭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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