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宗土地被调查是否闲置 认定或被无偿收回

热点南方都市报2014-04-03 15:35:32
提要:昨天,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对2002年至2006年出让的60宗经营性土地的开发动工情况进行调查,要求使用权人30日内将土地利用情况上报给市国土资源局,若土地被认定为闲置用地,将可能收取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

昨天,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对2002年至2006年出让的60宗经营性土地的开发动工情况进行调查,要求使用权人30日内将土地利用情况上报给市国土资源局,若土地被认定为闲置用地,将可能收取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市国土资源局拟对惠城区2002年至2006年通过招拍挂方式供应的经营性土地的开工、竣工等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

公告表显示,涉及的土地共有60宗,其中2002年2宗、2003年17宗、2004年6宗、2005年12宗、2006年23宗,以商住用地为主,不少土地使用权人均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土地调查的市国土局龙先生说,这些地块均是通过卫星图片检查选出的,地块是否利用以及利用情况,相关使用权人要提供相应的依据,如建设工程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证、预售证等。

昨天下午,市国土局局长曾庆全告诉记者,公告的这些土地并不一定就是闲置用地,主要是要了解它们的利用情况以动态存档。如果届时认定是属于闲置用地的,对超过一年未满两年的可征收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的则可以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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