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品房利润将控制在10% 可操作性遭质疑

热点南方都市报2014-04-03 15:39:14
提要: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陕西建设网”19日发布一份文件,明确提出当地商品房“确定合理利润率并控制在10%左右”。文件明确商品房成本测算包含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项目,参照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当年涉及建筑的各项价格指数测算出较为准确的开发成本。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陕西建设网”19日发布一份文件,明确提出当地商品房“确定合理利润率并控制在10%左右”。文件明确商品房成本测算包含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项目,参照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当年涉及建筑的各项价格指数测算出较为准确的开发成本。

通知要求各地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并公布住房销售价格区间,并将各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在媒体上公布,同时在物价部门的备案价格应在公布的价格区间范围内,否则将无法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通知还指出,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需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作为在西安有项目的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微博)评论,“可以行政诉讼法告之吗?”新政出台后引发类似市场评论,问题集中在可操作性上。新浪微博网友“君臣视界”质疑,“利润控制在10%内,投资利润、成本利润、资本利润、还是销售利润,谈何容易?”网友“裤子CIT IC”则担心,“不管怎么整,开发商的隐形成本是必然要转嫁的”。

对此此次新政的力度,如果顺利执行,新浪微博网友“悄然入心”表示,“利润率达到10%还是在项目完全售罄的情况下,先且不论项目开建到售罄的时间需要多久,银行利息在这段时间里会去到多少(估计都不止这10%了),而是在这段时间里一旦有市场变动原因而引起滞销,会引发大量资金流动不足的中小开发商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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