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网友发帖质疑拆迁补偿不够买房 官方作详解

热点人民网2014-04-03 15:44:17
提要:近日,有网友给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留言,询问新农村拆迁改造的政策。网友在留言中列举了补偿金额,并质疑说:“所赔偿的钱不到10万元,还不够在市内买一室一厅的小房子”。

近日,有网友给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留言,询问新农村拆迁改造的政策。网友在留言中列举了补偿金额,并质疑说:“所赔偿的钱不到10万元,还不够在市内买一室一厅的小房子”。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河南省郑州市于7月27日作出回应,公布详细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表示与拆迁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严格按照郑政文(2009)127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同时,按照搬家费每人300元,过渡费每人每月13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拆迁户;过渡费发放至安置房建成为主,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超过期限的双倍发放过渡费。

郑州市介绍说,安置房建成后,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人均50平方米,不得低于人均40平方米;超出安置总面积10平方米之外的,按市场价购买。

【网民留言】

亲爱的卢书记你好!郑州新密新农村拆迁改造的政策是怎样的?我们新密米村镇柿树湾那边怎么一平米才490,一个人补助安置费100多,生活费300,预记是1年9个月完工,只给1年的安置费,如果建成在490的基础上自己再垫付300左右一平才能住上房子,这样的条件合理吗?所赔偿的钱不到10万元,还不够在市内买一室一厅的小房子。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的要求,米村镇政府以平等、自愿、协商为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与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严格按照郑政文(2009)127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同时,按照搬家费每人300元,过渡费每人每月13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拆迁户;过渡费发放至安置房建成为主,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超过期限的双倍发放过渡费。

安置房建成后,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人均50平方米(属于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的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人均40平方米;超出安置总面积10平方米之外的,按市场价购买。

目前,米村镇政府正在进行安置新址规划、住房成本核算、用地手续报批等工作,力争让群众早日住上新房。

【网民留言】

省领导您好!我是登封市石道乡上沃村一个普通的农民靠在煤矿上上班维持生活’现在的政策真好我们也看到了你们领导对群众的好对群众的关心看着石道乡其它村各条小路都铺上了水泥路我甚是羡慕‘哎我们啥时间也能走上这刮风没有尘土飞扬下雨没有泥泞的水泥路呢?好期待领导多下乡走访多了解一点我们农民的实际生活。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根据登封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求,石道乡按照总体规划,将该乡25个行政村合并组建成一镇两区(中心镇区、镇东社区和镇西社区)。上沃村就在第一批搬迁村组之列,将合并至镇西社区,所以不再实施该村道路改建项目。目前,该村搬迁小区已启动,正在做前期工作。同时,根据上级交通部门要求,凡是列入全市合村并点建设计划的新型农村社区,优先将通达该社区的道路路面硬化、改扩建等工程,列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争取上级财政补贴,力争早日通水泥(油)路。

下一步,交运局和石道乡将统筹兼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现阶段群众出行需求,向群众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

【网民留言】

领导好,我是新郑市龙湖镇张沟村二组的一位组员,因为我们这有张沟煤矿每月分的钱数从不公开,社员们都想知道实际账目这样下去组长说多少就是多少,我们组长大字不识一个是花钱买上去的,老百姓心里都不明白煤矿分的钱是分给组长自己的吗?谁问就罚谁钱,现在每人已经罚了1000元已经罚了二十户另外俺们这土地分配不合理,调地不知道总亩数,不经过组委同意私自分地,不按抓阄按街排,村民不同意情况下按每户50元罚款,现在荒废的三分之一有的种新地有的种老地,种新地的已经栽成果树了老地的人还是种地,请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到现在没有结果, 麻烦领导了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关于张沟煤矿分红等问题,新郑市龙湖镇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张沟村二组位于龙湖镇西部,郑煤集团张沟煤矿征用的土地大部分属于该组的土地,按照组里和煤矿的协议,煤矿都按卖出煤的吨数给张沟村二组装车费,组里领回装车费后再按人口给群众发放,每次发放组里都有分款明细表,并且有代表签字,并定期张榜公布,装车费多少是根据煤矿卖出煤的吨数计算出来的,煤矿有销售单据可查,并非是组长一人知道的,组里有会计和现金保管。

2011年该组由于人口变化太大,经群众会同意采取抓阄的办法,对现有的土地进行调整,在进行丈量后,大部分土地进行了调整。原来煤矿排水流经的几户群众,土地损失费是由煤矿直接兑付给了这几户群众,这几户群众担心以后得不到土地损失费,因此不愿意进行土地调整。在这种情况下,组里扣除这几户每亩 1000元的押金,只要同意土地调整就把钱还给他们。

张沟村二组原组长已被停职,2012年4月3日下午,该组重新选举组长,但在当天选举过程中,不同意调地的农户采取砸票箱、撕选票等过激行为阻止选举的正常进行。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处理。村两委研究决定,择日进行组长选举,并选出代表研究该组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拿出解决方案。

【网民留言】

河南信阳商城县鲇鱼山水库原是一个聚宝盆,水库的水清莹透彻,游泳时可直接饮用。其上游、中游有拦截的小型水库(鲇鱼山境内的泽畈水库、吴河的清塘坳水库、汪岗的七冲水库、汪岗的普救河水库、达权的汪埠水库、石船水库)全部承包给个人养殖,但他们不惜破坏水源、环境,往水库里倾倒大量的化肥、未经发酵的鸡、猪、人的粪便,使水源严重污染,水质粘稠,恶臭,每当大雨冲刷全部冲进鲇鱼山水库。水库是商城县70万人的饮用水源,直来水厂直接取该库的水,下游的淮滨、固始,潢川、息县500万人的农田用水也靠此水灌溉。另外上、中游还有4个大型养猪厂,粪便不经发酵直接排入水库(汪岗的陶行猪场、达权店的石船猪场、汪埠猪场),汤泉池的洗澡水全部直排水库。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省环保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已责成信阳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办理的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鲶鱼山水库位于商城县城西南5公里处,2009年正式成为该县城饮用水源地,主要服务区域为该县城关镇,服务人口7.79万人。该县政府高度重视水库保护工作,通过一些列手段和措施,使水库一级保护区水质始终保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级标准;二级保护区水质达到Ⅲ级标准,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

经现场调查,水库附近有2家规模化养殖场:汪刚瑞丰养殖实业有限公司和达权店洪发养猪场,分别距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边界8公里、40公里。该2家企业均存在废水简单处理外排及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的情况。鉴于此,商丘市环境保护局责成商城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2家企业在 15日内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并规范排污口。关于群众投诉的“汤泉池度假区”,现已在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待建成后,将全面解决污水外排问题。

此外,市、县两级环境监测部门对水库水质定期抽样化验结果显示,鲶鱼山水库水质并未受到污染。

商丘市环境保护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饮用水源地巡查力度及监管力度,并督促以上2家养殖企业尽快落实整改要求,切实保护好该县城关镇群众的大水缸。

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卢书记你好,我是上蔡县的一名老教师。我向你反映一下洪河污染问题,十年前洪河污染十分严重,河水污黑,站在桥上就能闻到臭味,河内鱼虾全无。通过政府的治理,于2007年前后大有好转。但是从2010年开始又有一些生产企业排放污水,他们不是不停的排放,而是一个月或一个多月排放一次,并且大部分是在河水上涨时排放。污水里含有毒素,把水中的鱼虾都毒死了。洪河两岸的村民都拿着工具打捞,你想这些鱼老百姓能吃吗?但是他们吃了今年4月23日排放了一次,6月27日排放了一次,最近7月6日河水稍微上涨又进行了一次大排放,村民争相在河里打捞死鱼。我知道排放污水的企业不敢天天排放,他们害怕环保部门发现了会加以处罚。不过我想他们或许已与环保部门达成了某种默契,单等到河水上涨时排放,因为他们一个冬天都不排放。望你在环保上加大力度,还我们一河清水,我在这里代表洪河两岸的老百姓谢谢你。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省环保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已责成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办理的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洪河由发源于漯河市舞阳县的红溪河和平顶山舞钢市的滚河在驻马店西平县合水汇合后,流经驻马店市西平、上蔡、平舆和新蔡4县28个乡(镇),出驻马店市境进入安徽后汇入淮河。从上世纪90年代至2002年,洪河污染确实比较严重,河水发臭、鱼虾绝迹,沿河两岸群众深受其害。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洪河流域各级政府痛下决心,铁腕治污,洪河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从2006年起,洪河出驻马店市境同时也是河南省出境断面即新蔡班台断面的化学需氧量、氨氮达到Ⅳ类水质目标的达标率连续六年为100%。

针对上蔡一网民在人民网给省委卢书记留言中所反映的个别企业偷排废水、污染洪河这一问题,由于网民所提供的情况不够详细,无法判定他所反映的这家企业处在哪个区域, 7月15至17日,上蔡县环保局组织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位于该县齐海乡境内有一家死灰复燃的卫生纸厂,7月16日,上蔡县政府组织环保、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其生产设施进行了全部拆除。与此同时,上蔡县环境监测站分别在洪河上蔡境内西洪、东洪、塔桥三个断面提取水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这三个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均优于Ⅳ类水质。关于网民怀疑当地环保部门与违法企业达成默契之说,市环保局正在进行认真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我是新郑市龙湖镇张沟村二组的一位组员,因为我们这有张沟煤矿每月分的钱数从不公开,社员们都想知道实际账目这样下去组长说多少就是多少,老百姓心里都不明白煤矿分的钱是分给组长自己的吗?谁问就罚谁钱,现在每人已经罚了1000元已经罚了二十户另外俺们这土地分配不合理,调地不知道总亩数,不经过组委同意私自分地,不按抓阄按街排,村民不同意情况下按每户50元罚款,现在荒废的三分之一有的种新地有的种老地,种新地的已经栽成果树了老地的人还是种地,请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去年四月四号已经上访过,到现在没有结果,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关于张沟煤矿分红等问题,新郑市龙湖镇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张沟村二组位于龙湖镇西部,郑煤集团张沟煤矿征用的土地大部分属于该组的土地,按照组里和煤矿的协议,煤矿都按卖出煤的吨数给张沟村二组装车费,组里领回装车费后再按人口给群众发放,每次发放组里都有分款明细表,并且有代表签字,并定期张榜公布,装车费多少是根据煤矿卖出煤的吨数计算出来的,煤矿有销售单据可查,并非是组长一人知道的,组里有会计和现金保管。

2011年该组由于人口变化太大,经群众会同意采取抓阄的办法,对现有的土地进行调整,在进行丈量后,大部分土地进行了调整。原来煤矿排水流经的几户群众,土地损失费是由煤矿直接兑付给了这几户群众,这几户群众担心以后得不到土地损失费,因此不愿意进行土地调整。在这种情况下,组里扣除这几户每亩 1000元的押金,只要同意土地调整就把钱还给他们。

张沟村二组原组长已被停职,2012年4月3日下午,该组重新选举组长,但在当天选举过程中,不同意调地的农户采取砸票箱、撕选票等过激行为阻止选举的正常进行。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处理。村两委研究决定,择日进行组长选举,并选出代表研究该组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拿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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