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顶塌陷砸伤房客一家五口 起诉房东获赔15万多

热点钱江晚报2014-04-04 10:27:15
提要:今年的台风天即将来临,去年的台风“海葵”仍旧余威不散。住在慈溪的一家人由于“海葵”发威掀翻屋顶,躲避不及而受伤,由此引起的官司一直延续到如今。

今年的台风天即将来临,去年的台风“海葵”仍旧余威不散。住在慈溪的一家人由于“海葵”发威掀翻屋顶,躲避不及而受伤,由此引起的官司一直延续到如今。

房顶塌陷

房客一家五口被砸伤

来慈溪打工的安徽夫妻小袁和小沈,有些年头了。2010年,他们租下慈溪白沙路街道的一间房屋,带着三个孩子住了进去。屋子虽小,两年来也一直还算温馨,直到去年夏天的一场“海葵”台风,彻底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宁静。

去年8月8日凌晨两三点左右,小袁家的房顶突然坍塌。正在睡梦中的小袁夫妻和孩子们根本来不及闪躲,被屋顶的坠落物砸个正着。小袁伤势最重,经医院诊断为膀胱破裂、骨盆骨折、右侧锁骨骨折,并进行了膀胱修补术。小沈和孩子也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一场飞来横祸,不仅招致了一笔昂贵的医疗费、住院费和其他开支,一家人的主要生活来源也因小袁受伤休养而中断了。愁云笼罩了这个本就不富裕的小家庭。

起诉房东索赔

牵出邻居火灾事故

虽说是台风惹的祸,但人家的房子都安然无恙,偏偏自家的出租房房顶就塌了,肯定是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小袁两口子一商量,去年12月12日把房东陈某告上了法院,以陈某未尽保障承租人安全和健康义务为由,索赔31万余元。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陈某一番言论,把隔壁房屋的主人杨某也牵扯了进来。小袁的出租房和杨某的房子紧挨在一块儿。早在台风来临前,杨某的房屋发生了一场火灾,房子被烧得只剩下一面墙壁和几段房屋支撑木。残垣断壁又怎经得住台风的折腾,被风吹落的砖块、木块,正是砸穿小袁家屋顶的“罪魁祸首”。房东陈某认为是杨某在房屋发生火灾后,没有及时清除危险源,才会导致这起台风天的屋顶坍塌事故,所以小袁一家的损失应该由杨某来承担。

杨某不服,认为陈某的说辞都不过是根据自己的想象判断,根本无事实依据。况且,他没能及时处理火灾后的房屋残垣,主要是因为消防大队的火灾事故调查尚未结束,事故现场处于查封状态。而且,陈某明知台风要来,却不告知租户转移疏散,安全防范措施得不到落实,自然应该对此次事故负责。

事故原因层层分析

损害责任三方分担

导致出租房屋顶塌陷的主要原因究竟是什么呢?法官亲自前往事发地点进行现场勘查。

现场仍旧是一片狼藉,房顶塌陷的出租房内,散落着相当数量的砖块和一根烧焦的柱子。小袁和陈某都认可,这些砖块和柱子是属于杨某房屋的,杨某对此却矢口否认。

从事故发生到案件起诉,已经过了近半年时间,事发时的客观情况已无法还原,鉴定机构也没有办法对屋顶坍塌的原因进行鉴定。

根据现场勘查所见的现场情形,结合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按照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分析,法院认为台风“海葵”的袭击是导致出租房屋顶坍塌的一个原因,在台风的作用下,杨某火灾后房屋的砖块和烧焦的柱子砸到了出租房屋顶,是另一原因。

本案中,台风虽不能避免和克服,但并非不能预见,所以台风并非不可抗力。作为出租人的陈某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未告知承租人转移,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杨某的房屋火灾后墙砖、柱子的砸落,是导致屋顶坍塌的另一因素,杨某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而小袁夫妻俩多年在慈溪务工,应当预见到台风对租住房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也具有一定的过失。

在此基础上,法院酌定房东陈某、第三人杨某和小袁夫妻俩,分别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35%、35%和30%。根据法院判决,小袁夫妻俩可以获得赔偿款和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万多元。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出售,包括按照成本价、标准价以及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格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高于规定成本价的价格购买的安居工程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比如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房管部门直接管理和由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有单元式住宅楼房,包括新建楼房和已住用的楼房均可出售。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二手房交易需要有一定的程序。由双方订立买卖合同,据合同规定,由买方将资金付与卖方,依法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由卖方将房产腾退如期交与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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