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19万元 装修了别人的房

热点重庆晚报2014-04-04 10:27:55
提要:44岁的桂礼中今年第一次在重庆大足县雍溪镇福星花园小区的新居里过新年,大年初四突然有人找上门,说这套新房是他一年前就已经购买了!难道开发商一房两卖?

44岁的桂礼中今年第一次在重庆大足县雍溪镇福星花园小区的新居里过新年,大年初四突然有人找上门,说这套新房是他一年前就已经购买了!难道开发商一房两卖?

2月19日下午1时,记者来到重庆大足县雍溪镇福星花园,桂礼中的家在D栋1单元4楼。他介绍,这套房是去年4月以每平方米1700元购买的,9月时开始装修,新年前刚住进来。

大 年初四,突然有人上门,称这套房子是他在2011年就买了的。对方出示的合同上明确写着“D栋1单元4-1”,桂礼中家门牌号确实是4-1。桂礼中急忙找 出合同,自己的合同上写的是“D栋1单元4-2”!挂着4-2门牌的是桂礼中家对面的清水房,那套房连房门都没有。

难道是自己装错了房?桂礼中回忆,发现了其中的问题:自己当初来看房时,还没有门牌号。“我去年3月第一次来看房,4月1日签合同,一共来看了两次,开发商带我看的都是现在住的这套,这个门牌号是去年12月时,我房子都差不多要装好了才安上的。”桂礼中说。

桂礼中介绍,小区内装错房的情况并不少。

记者找到福星花园售楼处。卖房给桂礼中的彭文群承认,桂礼中家门外的门牌是去年12月才装上的。彭文群说,装错房在小区内“确实出现了两三起”。

桂礼中认为自己没有错,责任在开发商,并希望4-1号房真正的主人龙能云能同意换房,但龙能云不同意调换。

重庆伊斯特律师事务所余萌律师认为,在整件事情中,龙能云无过错,究竟是不是开发商指错房已无法证实,因此桂礼中和开发商都是过错方。余律师建议,双方可以协商各自应该承担的补偿比例,然后对龙能云实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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